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媒体聚焦 10月22日,深南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全线开始架梁的新闻登上了新华每日电讯、《人民铁道报》《天津日报》、广东卫视多套栏目等媒体。
深南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线路全长142.322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中铁十二局三公司承建管段全长8.5公里,主要包含9座桥梁、7座隧道以及409孔箱梁制架等施工任务。项目建设团队
通过三维建模对关键工序进行全流程模拟推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在箱梁预制中,他们严把原材料进场关、试验检测关,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养护存放等各项工序进行优化,并采用自动喷淋养护系统喷散气雾状水,对梁板侧面进行养护,避免因温度和湿度差异产生的收缩裂纹;为提升桥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他们在球形支座调平工序中采用高精度红外线水准调平设备,成功将水平精度控制在1毫米以内,确保桥墩受力均匀。
各单位动态01谈亮天一行到广肇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5标项目部调研指导
10月23日,广东省肇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谈亮天一行到广肇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5标项目部调研指导,高要区政协民营经济委员会、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11家单位30余人参加调研。谈亮天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工程进度、技术难点攻克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汇报,对项目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示肯定,他指出,要将标准化施工贯穿项目全流程,每环节都严格按标准执行;针对项目技术难点,要组建专项攻坚小组,通过技术研讨、方案优化攻克难题,同时严守质量管控底线,确保每个分项工程优质完成;要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细化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与责任人,加强各班组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堵点问题,全力推动项目按期完工,实现质量、安全与进度的有机统一。
文图/高歌0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检查组到惠肇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2标调研指导
10月24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检查组到惠肇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2标调研指导,并召开现场调研分析会。检查实地察看了项目“智慧梁场”钢筋加工厂、太成立交主线桥、福和1号大桥等工点,对项目在智能振捣、新能源移动台座、“太阳能+空气能”蒸养系统等工装创新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强调,要锚定工期目标,优化施工方案,确保关键节点如期推进;要严守质量底线,加强原材料检测与工序验收,着力打造精品工程;要强化安全管理,重点防范高空作业、特种设备操作风险,保障施工安全,助力区域交通网络完善。
文图/梁洪滋03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标一分部开展CPIII埋设及测量设计专题培训
10月24日,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标一分部开展CPIII埋设及测量设计专题培训,项目工程部、测量队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培训中,测量队负责人以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操作测量仪器、埋设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测量设计的技术标准都进行了细致讲解,并针对参训人员提出的实际操作难题,逐一答疑解惑,现场交流氛围热烈;培训结束后,项目部还组织了现场实操考核,以“理论+实操”的双重检验方式,确保参训人员真正将所学知识融汇贯通。本次技术培训紧扣隧道施工实际痛点与技术要点,有效提升了项目团队能力,夯实了技术基础,为西渝高铁后续工程高质量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文图/王俊喆04石家庄地铁5号线火车北站至市庄站区间双线贯通
10月26日,石家庄地铁5号线火车北站至市庄站区间双线贯通,为线路如期通车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区间左线全长822.233米,右线全长873.583米,穿越粉质黏土、粉细砂、卵石土等地层,施工难度大。为确保盾构安全平稳掘进,项目建设团队构建智慧化综合施工体系,采用雷达探测扫描技术,对地下管线实现“厘米级”精确定位,并创新采用“分段式姿态调整法”,通过4组千斤顶分区调控,实现“保头护尾”,确保盾构施工高效平稳通过密集管线区。
文/李晓晖 图/寇梦星今日普法约定或承诺不缴社保的效力
社保缴纳现状Law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多样,有的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有的以“社保补贴”的方式作为工资一部分发放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也有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年轻的劳动者或流动性强的行业的劳动者群体参保意愿不强,为在工作期间获得更多的现金性收益,主动不参加社会保险。
历史和争议Law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早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中就已确立,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和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原则。
长期以来对于“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此种协议既不能对抗行政执法,也不具备私法效力,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也有观点认为,基于诚信原则,虽然协议不能对抗行政执法,但不否定其在私法层面的效力,劳动者签订协议后再以此为由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为统一裁判尺度,明确社会引导和价值取向,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解释二》将于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上述《解释二》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解释二》第十九条立法解读
Law一是 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打破实践中存在的不合法“潜规则”。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达成不缴纳的一致意见,或劳动者单方作出相应承诺,均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
二是 保障劳动者权益,支持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助于纠正用人单位借协议声明规避义务的行为,借助司法力量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
三是 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保障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的追偿权。若用人单位依行政要求完成社保补缴,其先前按约定向劳动者发放的“社保补助”“社保费补偿”等,可要求劳动者返还。此规定兼顾了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重复获利,平衡处理社保补缴争议中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九条规则适用中注意的问题
Law1.关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
需要明确的是,第十九条是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这一特定情形的规定,并非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扩大解释。因此,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其他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能否依据本条款支持经济补偿请求,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关于经济补偿的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关于社保补贴的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可以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向劳动者支付了社保补贴,并在劳动者投诉后完成了补缴,就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领取的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以“社保补偿”替代缴纳社保费,应当在工资明细中单独列明“社保补偿”项目,并明确该补偿性质为“因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而给予的补偿”。这样,在劳动者后续投诉企业要求补缴时,企业就可以同时要求劳动者返还协议约定已支付的“社保补偿”。
4.关于滞纳金的分担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司法实践中,有少数判例考虑到公平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签订了不缴纳社保承诺书的劳动者,应该分摊一部分滞纳金,但更多判例则认为社保滞纳金是行政机关针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劳动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图文编辑 | 王子琪内容审校 | 车 凯往期精彩回顾: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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