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秘密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点对象,
同时也是窃密泄密的主要渠道。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涉及诸多环节,
由于意识疏忽、管理疏漏等方面原因,
存在较多泄密隐患,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全生命周期保密管理,才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六)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 向上滑动查看更多 ?涉密载体片刻不可脱离管控,
人离件入柜、离室即锁门
,这绝非琐碎要求,而是必须坚守的安全底线。莫让一时疏忽,毁掉一生事业,更给国家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严守每一环节,方能筑牢保密防线。
内容来源:上海静安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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