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七分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的方针,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关爱,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增进职工福祉,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十大关爱服务”指南
01入职入会● 各级工会在新职工入职入会时,积极协同组织召开一次迎新座谈会,介绍企史企情、会使会情和本单位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举行集体入会仪式,宣讲工会保障服务项目等。
● 工会会员入职当年,要开展一次慰问活动,集中发放生活指南、职工互助保障宣传册、日常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 举办“六个一”活动,协助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入职健康体检,开展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开展一次EAP团辅活动,举办一场体育活动或拓展训练,组织一场才艺展示或文艺演出,为每一名新职工送去组织的关心问候。
● 签订“导师带徒”合同,严格按照“520”师徒合同签订仪式标准化执行,要注重了解新职工所思所想所盼,认真倾听呼声,掌握思想动态,建立职工基本档案,帮助新职工快速融入本单位和集体。
02恋爱交友● 针对部分职工工作地远离城市、作息时间不规律、社会交往面窄、常驻海外等实际情况,积极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年职工联谊交友活动,打造“庐山恋”等职工联谊交友特色品牌。
● 积极参与上级工会、地方工会和团委组织的婚恋交友活动。各单位工会和团组织要加强联动,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组建红娘志愿服务队,为青年职工婚恋交友牵线搭桥,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多服务。公司每年对获评“最美红娘”的职工奖励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 通过微信公众号、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推送婚恋、爱情等知识内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帮助单身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择偶观婚恋观。
03结婚成家● 结婚成家是职工一辈子的大事。职工及职工子女结婚时,可按相关标准为新婚夫妇发放慰问金,符合法律政策的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双方均为公司职工分别发放慰问金)。参加局或公司举办的集体婚礼,另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 各单位工会可组织新婚职工同事写祝福卡、编祝福短信等,到职工婚礼现场进行祝贺,拉近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距离,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
● 有条件的单位工会可以组建婚礼服务队,组织职工参加工地集体婚礼,增强婚姻的仪式感。
● 针对两地分居情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要按一定比例设置探亲房,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职工由于工作原因未休探亲假的,其直系亲属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反探亲,各单位应安排其在探亲房住宿。其家属的往返路费可比照职工本人按规定可报销的探亲路费标准,由项目经理部予以报销。各单位要为符合条件的反探亲人员提供全年累计不超过45天的职工伙食费补贴政策。
04生育哺乳● 积极倡导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在企业落地落实,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予以特殊保护。
● 完善职工生育慰问制度,加大生育慰问力度,对生育一孩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对生育二孩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的慰问金,对生育三孩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的慰问金。夫妻双方均为中铁四局职工的,生育慰问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中铁四局职工的,生育慰问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
● 因地制宜建好用好“爱心屋”“母婴室”,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各种关爱服务。
● 依法保障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女职工的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权益,支持女职工生育返岗、平等就业。
● 公司、公司工会每年签订《中铁四局集团七分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05子女入学● 积极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加强与有关方面协作,通过捐赠书籍文具,与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联创共建等方式,为职工子女入学入园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 对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职工子女,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入学学费和上学期间生活困难问题,助学金从公司“三不让”帮扶救助资金列支。
● 积极组织开展鼓励性助学,为当年度考入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职工子女送一份奖学金、一套励志书籍、一个出行箱包等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让职工家庭感受到工会的贴心服务。
●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优势,组织职工家属及子女反探亲、工地小候鸟亲子活动等,反探亲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 积极组织职工子女利用寒暑期开展亲子休养、红色夏令营、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孩子们立大志、明大德、担大任,不断成长成才。
06职工生日● 各级工会为职工建立生日档案,在职工生日时开展慰问活动,采用发送一条庆生短信,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方式,为职工送上生日祝福,慰问标准为500元/人·年。
● 职工过生日时,工会组织开展生日庆祝活动,利用食堂就餐等时机祝贺职工生日快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月召开集体生日会,共同为过生日的职工唱响生日歌,共同分享生日蛋糕,让职工充分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爱和温暖。
07生病住院● 积极推动与属地优质医疗资源合作,积极为职工大病入院治疗开辟绿色通道。
● 落实常态化帮扶救助有关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大病职工开展病种救助和医疗费用救助,及时把救助资金送到职工手中,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 职工生病住院可购买慰问品,上门探视看望慰问生病住院职工,问病情、纾情绪、解难题,减轻职工精神压力,帮助职工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慰问标准可根据伤病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资金从“三不让”帮扶救助中列支。
08困难帮扶● 为职工建立多级福利保险保障制度,落实好“三不让”帮扶救助、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构建多层次的职工保障服务机制,确保职工在关键时刻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工会每年按时为在职职工购买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 建立紧急援助制度,对因发生意外、遭遇灾害等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职工家庭,工会组织及时进家门、察民情、解职工之忧,同时视困难程度按“三不让”制度规定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金,帮助职工家庭渡过难关。
● 建立工会干部密切联系困难职工机制,对建档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送上慰问金、慰问物资等,解决好家庭实际困难,慰问标准控制在每人5000元以内。其他时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标准控制在每人2000元以内。
09亲人去世●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临终关怀工作。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时,要及时对其开展慰问安抚,慰问吊唁时可给予慰问金,标准不超过3000元,各单位工会可根据当地习俗致赠花圈等吊唁物品,购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若职工配偶不属于公司职工,配偶父母去世时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 职工本人因疾病、突发意外等去世时,公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后事处理,协调办理企业年金、保险及个人账户清退等工作,分担家属痛苦,体现企业关怀。
10退休离岗● 职工退休时,公司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为其购买荣退纪念品,购置标准控制在1500元以内,并开展职工退休“七个一”暖心活动:即开一场欢送会、送一件纪念品、做一个电子相册、分享一次心心相印蛋糕、拍一张合影、安排一次疗休养、参加一次欢送晚宴。疗休养不强制参加,参加职工(需满足在近两年退休退岗且五年内没有参加疗休养的条件)可免费携带一名65周岁以下直系亲属(仅限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往返路费自理),肯定老同志在职期间的付出和辛勤工作,感谢其为国家和企业作出的积极贡献,为退休后的生活送上美好祝福。
编辑策划:工会 党委宣传部
审 核:方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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