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中铁大桥局八公司】【安全总监带你学】《安全生产法》

2026-01-07 19:07:36浏览:137 来源:中铁大桥局八公司   
核心摘要: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施行。
中铁大桥局八公司1安全生产法简介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施行。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2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三管三必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期编辑:卜双玲本期审核:朱留洋  崔    伟

吊车圈    吊车群

    吊车圈                         扫码加入千人吊车群


(责任编辑:吊车出租网)
下一篇: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要闻丨张连生到四公司沈阳地铁9号线项目慰问一线员工并开展安全检查

上一篇:

【中铁大桥局九公司招标采购】中铁大桥局九公司北二环改扩建工程TJ7标锁口钢管桩围堰施工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