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南方能源观察】新能源就近消纳:大电网“保险”成本显性化

2025-11-08 18:41:17浏览:81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核心摘要:1192号文激励用户提升负荷率与自调节能力,推动电网合理规划投资
南方能源观察全文2979字,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微信号:energyobserver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eo记者 韩晓彤编辑 姜黎 审核 陈仪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以下简称“1192号文”),明确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以下简称“就近消纳项目”)的相关价格机制,将有利于破解就近消纳项目发展难题,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多位业内人士认为,1192号文是对650号文的重要补充,适用于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所有就近消纳项目,为这些项目在零碳园区等场景中的落地提供了详细的价格机制指引。 1192号文一方面激励用户提升负荷率与自调节能力,另一方面推动电网合理规划投资,有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但仍需关注政策过渡阶段的市场适应性与后续规则细化。 01核心机制:按接网容量分摊费用 650号文发布之后,绿电直连等就近消纳项目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成为业界关注焦点。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无论哪种模式都需要全额缴纳输配电费,承担交叉补贴,项目的投资价值或将大打折扣。 同时,业界普遍认为,就近消纳项目高度依赖大电网提供的备用容量和调节服务。但原有机制难以合理疏导三类成本,一类是输电通道容量成本,用于提供通道保障,体现为输配电费;二是发电能力容量成本,用于提供调节服务,体现为系统运行费;三是社会责任成本,包括工商业用户普遍承担的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与附加。就近消纳项目产生的波动性成本此前没有科学路径传导,难以为大电网承担的调节责任提供合理补偿,就近消纳项目也不承担社会责任成本,这因此成为此类项目推进中的主要问题。 为体现公平负担原则,1192号文明确就近消纳项目作为电力用户,需缴纳输配电费与系统运行费。输配电费方面,就近消纳项目的输配电价由两部制改为主要按项目实行容(需)量计费;系统运行费方面,暂按下网电量(也就是购电电量)缴费,未来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 容量、需量、电量是何关系?清华大学电机系电价研究员董鹤云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解释:“如果把大电网和就近消纳项目的电网接口比作一条路的路口,路口的车流量就是电量,路口的宽度就是容量,车流量所占用的宽度就是需量。路宽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大,但路宽不一定车多,如果路宽车少,按照两部制电价或单一电量制电价收费,固定资产投资就无法回收。” 《》(以下简称“eo”)记者在以往采访中了解到,实际操作中,就近消纳项目常存在申报容量明显高于实际利用的情况,导致电网为该部分容量配置的资产利用率偏低,投资成本无法通过该项目本身有效回收,不得不通过规模化分摊或公共费用方式由其他用户承担,形成事实上的交叉补贴。 1192号文规定,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北京电链科技双碳事业部总监、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天工智库中心特聘研究员郑颖说,根据上述公式,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容量电费的实际组成是“基础容(需)量电费+电量电费折算容量电费”,实质是按照接入公网容量将电量电费折算到容量电费中,用于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董鹤云同意上述说法,她进一步解释,就近消纳项目合理报送容量、提高负荷率可以节约电网投资,进而节约全社会成本。1192号文一方面要求“谁产生的成本谁负担”,就近消纳项目报送容量相应的输配电成本应由报送主体承担;另一方面鼓励就近消纳项目注重使用效率,按需报送容量。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财审所副所长张超从实操层面分析,以往电力设计院常出于电网安全考虑在计算接入大电网容量时做足够的冗余设计,1192号文发布意味着如果就近消纳项目有较强的自调节能力,就不必预留过大的冗余容量。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1192号文与2025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的思路相一致,凸显了输配电价改革体现容量价值的方向。 02系统运行费:未来按占用容量方向明确 系统运行费方面,1192号文规定,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远景能源电力市场负责人陈帝澎说,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意味着,目前自发自用部分可以节省系统运行费。然而,未来可能转向按占用容量计费,届时自发自用部分是否还能因为“电量不计费”省钱,有待后续规则落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张超说,目前系统运行费用中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和煤电容量电费占大部分。容量电费按照峰荷责任分摊最为科学,然而因为当前计量条件有限,所以暂用电量代替电力,但政策设计必定向更为科学的方向转变。“未来将进一步鼓励就近消纳项目提高自身调节能力,引导其在尖峰时段少用电。” 董鹤云说,系统运行费是每个享受系统稳定保障服务的电力用户需承担的费用,并非只有从公共电网购买电能量的用户才有承担责任,因此按占用容量收取系统运行费更为合理。她认为,后续随着“谁受益,谁承担”理念逐渐落实,系统运行费核算的逐渐细化,按占用容量计费,特别是按特定时段占用容量计费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综合来说,陈帝澎认为,1192号文把电网为就近消纳项目所备的备用和稳定供应能力成本“显性化”,明确公共电网要提供稳定的供应保障服务,并对这些服务对应的责任与费用做分界和明确,使得原本隐晦和间接承担但没被明确计算的成本变得透明,可以被市场主体评估并优化。 03行业影响:自调节能力强与高负荷率用户更受益 多位受访者认为,1192号文明确了系统运行费、交叉补贴等费用的部分减免,高于行业预期。有充足自调节能力的就近消纳项目有节省输配电费的空间,而高负荷率、高利用率就近消纳项目也能在自发自用部分节省系统运行费。 此外,1192号文还规定,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以远景赤峰绿色氢氨项目为例,陈帝澎说,这个项目本质是离网型就近消纳项目,通过制氢等高可调节环节再搭配储能,实现“自发自用、源荷基本自平衡”的运行模式。由于该项目不依赖公共电网提供调节与备用服务,因此无需承担1192号文规定的按接网容量分摊的输配电费和系统运行费,与需要依靠大电网进行调节的就近消纳项目相比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换句话说,在‘自我调节’与‘依赖电网调节付费’之间,赤峰项目能够凭借自身的调节能力胜出,这也是就近消纳政策所鼓励的发展方向和未来零碳产业园区的典型模式。” 而对于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1192号文规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郑颖说,这意味着对于冶金、化工、半导体、芯片和数据中心等高用电连续性行业,企业可以在有建设就近消纳项目的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在“按容量缴费”和“传统两部制”之间权衡,兼顾可靠性与经济性。 如有问题与讨论,欢迎添加作者微信更多交流,请注明姓名、公司、职务,谢谢! 韩晓彤:sarahhxt(微信号)

吊车圈    吊车群

    吊车圈                         扫码加入千人吊车群


(责任编辑:吊车出租网)
下一篇: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要闻丨张连生到四公司沈阳地铁9号线项目慰问一线员工并开展安全检查

上一篇:

【南方能源观察】管网公平开放迎新政,能否治好行业积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