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六公司I汉江重工一、为何总包单位需警惕“实际施工人”风险?
1.合同无效风险扩大责任
若下游分包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即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总包与分包合同自始无效,但工程款仍需支付,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突破合同相对性冲击资金链
实际施工人可直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将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导致总包工程款被截留。
3.挂靠连带责任对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总包可能就工程质量、工伤赔偿、拖欠货款等承担连带责任。
二、识别实际施工人的“三把标尺”
1.资金投入--银行转账记录,独立支付劳务工资、材料款。
2.管理控制--独立组建项目部、决定施工方案、调配人员机械。
3.风险承担--承担材料涨价、工期延误损失。
三、常见的实际施工人认定情形
(一)劳务分包主体:仅提供劳务≠实际施工
劳务班组仅可依据劳务合同向直接雇主主张权利,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
(二)内部承包关系(名为“内部”,实为“挂靠”)
认定的关键要素:?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社保、工资记录)
?资金是否独立?风险是否自负(三)借贷关系:资金出借≠施工参与
区分要点:?实际施工人:获取工程款为目的,参与施工管理;
?出借人:获取利息为目的,不参与施工。
(四)表见代理:代理行为≠独立施工
若施工主体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承担风险,应认定为实际施工人而非代理人。
(五)施工人vs实际施工人:有效合同vs无效合同
四、总包最易踩坑的“灰色地带”
1.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
?合法内部承包要件:?总包员工任项目经理(社保+工资证明)
?资金由总包统一收支?总包实际控制技术、质量、安全
?挂靠铁证:分包商自筹资金、私设账户、独立核算。
2.劳务分包的“越界”风险
合法劳务分包:仅提供劳动力,不负责主材、机械、管理。
越界即违法:若劳务班组自带大型设备、采购主材、独立施工,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问题本质是管理缺位的镜像。总包单位须建立“资金-人员-技术”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通过标准化流程杜绝挂靠与转包,方能在纠纷中掌握主动权。工程合规管理的成本,远低于诉讼引发的连锁风险。
供 稿
| 法律合规部 投 稿
| tougaoyouxiang11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