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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六局太原公司】【六太·纪清风】节前“纪”语丨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廉洁提醒

2025-10-09 18:07:43浏览:96 来源:中铁六局太原公司   
核心摘要:【六太·纪清风】节前“纪”语丨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廉洁提醒
中铁六局太原公司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防“节日病”,守好“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公司纪委现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礼品礼金“收”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规宴请“去”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滥发津贴“要”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大操大办“办”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公车私用“驶”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款买单“吃”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款旅游“行”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酒驾醉驾“碰”不得!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廉洁意识,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共同营造廉洁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有侵权、法律追责) 编  辑:张鹏    供  稿:刘瑞峰 素材来源:执纪审查室、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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