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之家讯: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并予以通报,并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风电方面,黑龙江III类风区包括鸡西市、双鸭山等地区2021年实际利用小时数仅2063小时,比2020年下降了192小时,吉林白城和松原,河北张家口市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山西、宁夏、内蒙古、甘肃及新疆有不同程度的增幅。光伏方面,多地的光伏利用小时数下降,青海除海西州,2021年光伏的平均利用小时数仅1284小时,远低于青海理论光伏发电小时数1700小时。此外,报告显示,新疆、甘肃仍未完成国家下发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27日
附件: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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