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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之家|广西钦州事故后续:学生一死一伤!律师声明:如有违规超载,或将入刑!

2022-04-20 18:04:50浏览:12777 来源:吊车之家   
核心摘要:广西钦州事故后续:学生一死一伤!律师声明:如有违规超载,或将入刑!

广西钦州事故官方通报

4月18日,钦南区辖区内一建筑工地发生吊车倾覆事故,导致场外途经的钦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两名学生受伤。其中,一名轻伤,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钦州市和钦南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处置,教育部门对学生家属进行安抚,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钦南区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立查立改。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将依法依规对责任方严肃追责。

△新京报视频

当地住建部门也发布通告说明

决定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立即停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据目击者反应,不幸中的万幸是吊车没有翻向教学楼,否则正是放学高峰期,后果不堪设想。其实,与其这样说,不如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设备检测,做好安全保障,这场悲剧也许就可以避免了。


律师视角:违规超载或将入刑!


首先,从刑事上来说,施工企业负责人或者直接操作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以及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在而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一百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即可入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施工企业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次,从民事上来说,分为两部分。

第一、施工企业的责任,他们的施工行为造成学生伤亡,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赔偿被害者家长各项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

第二、学校的责任。民法典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明


具体到本案,学生在放学时候,被学校里面的施工企业造成伤害,学校显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负责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一般学校都会要求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如果学生购买的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注意,这里的赔偿和上面的赔偿可以一起申请,并不冲突。

还有,发生这样的事故谁也不愿意看到,家长肯定非常难过,谁也能理解,但希望其合法理性维权,切莫冲动,让自己有理变无理。

同时,也希望学校正确面对家长,合法合理满足家长的诉求,不要回避,从而导致矛盾升级。

最后,该案再次说明安全无小事,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否则不幸发生,就后悔莫及了!


这个事件再次警示世人,安全生产无小事。发生安全事故,一方面给受害人及亲属带来无法承受之痛;另一方面,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可能是刑事上的法律责任,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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