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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后市场微平台|加快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2022-03-31 21:30:48浏览:214 来源:风电后市场微平台   
核心摘要:加快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能电力字〔2022〕105号)。

“十四五”时期电力发展主要目标:

(一)安全保障能力稳固提升。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220 亿千瓦时左右,年均增长6%左右。积极推动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建设,力争形成占全社会最大负荷3%的需求侧响应能力。发电装机总规模约2.71 亿千瓦,煤电装机在1.33 亿千瓦左右。“十四五”争取国家规划新增支撑保障型煤电900 万千瓦。其中,自用煤电500 万千瓦,外送煤电400 万千瓦。

(二)清洁低碳转型加速推进。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35 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8900 万千瓦左右,光伏发电装机4500万千瓦左右,光热发电装机60 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80万千瓦左右。抽水蓄能开工建设120 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

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新能源发电总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

(三)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地位进一步夯实。规划建设跨省区电力外送通道,全区外送电能力达到7800 万千瓦左右。新增外送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四)能源效率大幅提升。新能源合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煤/千瓦时,线损率降至3.5%左右,力争对3000万千瓦左右煤电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

(五)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大规模储能、柔性输电等重大关键技术加速应用,全区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 万千瓦以上。智慧电厂、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

(六)民生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城乡居民生活人均用电量提高到900 千瓦时以上,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实现供电基本服务便利化,城乡居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2%。力争建成充换电基础设施4万个左右。

(七)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建成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模式。2025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过50%。形成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规划指出,加快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坚持集中与分布并举、就地消纳与远距离外送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协调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的原则,改革新能源汇集和电力分配方式,打破县市界限,合理确定新能源新增装机规模,加快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 年,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8900万千瓦,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达4500万千瓦。

推进新能源基地化建设。加快推动大型沙漠戈壁荒漠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在新能源资源禀赋较好,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地区,推动新能源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打造蒙西、蒙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充分利用边境沿线、戈壁荒漠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在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乌兰察布、锡盟等边境地

区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基地。在鄂尔多斯、阿拉善、巴彦淖尔等地区推进光伏治沙基地建设。利用鄂尔多斯、通辽、乌海、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等周边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闲置土地,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矿区治理基地建设。优化提升存量通道输电能力,加快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优先在风能资源优越、土地资源紧缺、靠近负荷中心地区发展分散式风电。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进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开发。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计划”、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建设、绿色交通建设、整县(旗、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等。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累计建成分散式风电项目约4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约600万千瓦。

加强新能源电源规划和电网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实现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新能源电源建设与送出工程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推动新能源与终端负荷耦合利用,积极鼓励新能源微电网建设,鼓励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探索建设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微电网。

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发展大规模新型储能。以电力系统实际需求为导向,有效衔接新型储能相关国家政策,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和多场景应用,完善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商业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推动储能设施向电力系统源网荷各环节提供服务。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发展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新建新能源电站按照不低于15%(2 小时)配置储能装置,布局一批风光储、风光火(储)、风光水(储)等多能互补型电站,提高电站整体调峰、调频深度和响应速率,促进高比例新能源高效利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示范推广储能融合发展的多种场景,布局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鼓励发展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等分散式储能设施。推动电网侧储能发展合理布局,在电网关键节点、偏远地区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提高供电可靠性,提升系统消纳能力。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建设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提升存量通道输电能力。加快锡盟、蒙西、上海庙等基地外送通道配套煤电电源及送出工程建设,着力提升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加快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上海庙至山东、扎鲁特至青州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进度,力争2025年前建成投产。统筹处理好自用和外送支撑能力关系,提前谋划中长期电力供应保障方案,确保西电东送可持续性。

提升存量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在保障存量通道外送电力、电量稳定供应基础上,提升外送电量中清洁能源比重。结合新能源资源条件、互补特性和市场需求,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的多能互补发展模式,将蒙西至天津南、托克托、岱海、上都、伊

敏等纯煤电外送通道改造为高比例新能源外送通道。结合通道送电能力、配套煤电调峰潜力、受端绿色电力需求,研究提升上海庙至山东、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等输电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

新建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积极探索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建设,规划建设蒙西至京津冀±660 千伏直流输电工程等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优先利用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新增外送通道可再生能

源电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结合柔性直流、储能、光热等技术发展,研究论证蒙西地区高比例新能源基地开发外送工程。

大力推进电力消费升级,加强清洁低碳电力供应。

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用电模式。在负荷需求大、供电有缺口、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优化整合电源、电网和负荷等资源要素,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促进局部电力就地就近平衡,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利用,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和利益共享机制。开展沿边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解决电网末端电力供应难题。鼓励商业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支撑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智能化商业中心、绿色楼宇等新业态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多能互补内部联合调度,建立内部利益平衡协调机制,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鼓励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在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城市,鼓励建设消纳高比例新能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具备自调节能力的园区级、地市级微电网。加强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建立利益平衡协调机制,建立内部调度机制,在基本

实现自平衡的基础上与大电网保持备用联系。重点推进达拉特旗增量配电网等已获得国家批复的增量配电网建设实施,鼓励增量配电网就近接入符合规划要求的风电、光伏、生物质、储能等电源,在缺乏电源支撑的增量配电网内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电源,鼓励在增量配电网中以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负荷的方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

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按照节能优先、低碳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鼓励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行动。充分挖掘园区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

响应能力,改变传统供能方式,降低煤耗水平,优先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实现新能源全额自发自用,不占用公网消纳空间。鼓励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逐步实现园区用能清洁化。

规划还指出,全面推开电力现货市场。探索用户参与的现货交易形式,通 过实时电力价格信号激励煤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运行。建立规范合理的偏差考核机制,保障交易可靠执行。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 丰富交易品种,提高交易频次,推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 机衔接。

健全峰谷电价机制。推动形成反映合理峰谷价差的分时电价政策。推动现货市场分时电价向用户侧的传导,引导用户用电行为。

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国家对输配电价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探索电网输电和配电价格分开核算,建立政策性交叉补贴分摊处理机制。

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2〕105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两率先、两超过”目标,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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