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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风电|风电项目用地未批先建!这家风电企业被罚

2022-02-21 19:46:19浏览:2815 来源:每日风电   
核心摘要:风电项目用地未批先建!这家风电企业被罚

风电之家讯:近日,江苏省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2起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对徐州市贾汪区伟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当事人:徐州市贾汪区伟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2)8号


2021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风电升压站,2021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风电升压站,截至目前,现场已竣工投运。经委托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3052平方米,其中场地占地面积2602平方米、道路占地面积264平方米、电力井占地面积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2平方米(建筑面积292平方米)。


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坑塘水面)2987平方米,建设用地(公路用地)6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杨巷镇金紫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部分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符合规划面积2715平方米(地类为坑塘水面),其中场地260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2平方米(建筑面积292平方米)、道路11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337平方米,其中电力井84平方米(地类为坑塘水面)、道路253平方米(地类坑塘水面188平方米、公路用地65平方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052平方米土地至杨巷镇金紫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至空地、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84平方米电力井,253平方米道路,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上建造的2602平方米场地、292平方米建筑(房屋占地102平方米)、11平方米道路;


4.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72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65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2715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37730元。


来源:江苏省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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