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招标|新疆第二批风、光竞配指标5.25GW,昌吉400MW率先启动招标

1月21日,昌吉州发布了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明确昌吉州此次新增风光电保障性并网规模40万千瓦,其中:风电25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风电、光伏项目必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新增风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在木垒县风电规划区内布局。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在吉木萨尔县光伏规划区及昌吉市内布局。共划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四十个井子第二风场A区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第二标段:四十个井子第二风场B区1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第三标段:吉木萨尔县12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 第四标段:昌吉市畜牧产业园30MW分布式光伏项目(5×5.99MW)。 根据文件显示,竞争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择优确定项目业主。通过对碳减排贡献度、提质增效、企业能力、建设周期等环节进行评分考核。项目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新疆第二批竞争性配置指标风、光合计规模为5.25GW,其中风电2.65GW,光伏2.6GW。此次昌吉州400MW便包含在其中。

原文如下:
昌吉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我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投资环境,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昌吉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开优选业主工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昌吉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 建设时限:风电、光伏项目必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以满足我州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需求。 标段划分情况: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风电分为两个标段;光伏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木垒县四十个井子第二风场A区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第二标段:木垒县四十个井子第二风场B区1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第三标段:吉木萨尔县12万千瓦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 第四标段:昌吉市畜牧产业园30MW分布式光伏项目(5×5.99MW)。 1.投资业主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第一、二标段同时要求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或者发电或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第三、四标段同时要求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或者发电或太阳能光伏电站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 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一家参与(注:全资/控股子公司代表股东参与投标需股东授权)。 3.投资业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应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4.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2021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争配置。 5.纳入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内项目应在当年建成并网或按计划投产时间建成。2021年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承诺建设周期建成投产的,列入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负面清单。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http://www.cj.gov.cn/)上发布。 2.领取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1月25日,每天上午11:0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领取地点和方式:新疆天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大厦10楼综合业务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核对)。 1.风电项目2022年1月28日11:00(北京时间) 2.光伏项目2022年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1.风电项目2022年1月28日11:00(北京时间) 2.光伏项目2022年1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附件:昌吉州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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