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企业可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提交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
手机看新闻
18690507177
网站客服
法定工作日
8:30-17:30
中国吊装网
微信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