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国家能源局
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对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
意见的公告
△图为国家能源局官网截图
《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和退役;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风电机组对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风能资源和土地利用率。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对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小于改造前面积的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风电场退役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实施。风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不愿意进行改造升级的风电场,开发企业应及时拆除,并按有关要求修复生态环境。
运营期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为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
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管理办法》指出,鼓励设备制造企业做好风电项目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鼓励开发企业、设备厂商、科研机构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研究,建立健全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培育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
附件: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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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现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2009年,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被誉为“中国新能源第一股”。是中国最早开发风电的专业化公司,自2015年以来,持续保持世界第一大风电运营商地位。目前,已成为一家以开发运营新能源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发电集团,拥有风电、光伏、生物质、潮汐、地热和火电等电源项目,构建了业内领先的新能源工程咨询设计、前期开发、发展研究、行业公共服务、碳资产开发管理、职业培训、网络安全等十大技术服务体系,业务分布于国内32个省区市以及加拿大、南非、乌克兰等国家,为全球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做出积极贡献。截至2021年9月,公司控股装机2489.18万千瓦,其中风电2241.40万千瓦。公司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佳上市公司等荣誉,连续九年被评为全球新能源500强企业。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