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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法律|用气单位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1-12-11 19:52:41浏览:281 来源:中国吊装网   
核心摘要:用气单位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珠江时报讯(记者/周钊泷通讯员/张琼)11月30日吊车出租,记者从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了解到,根据《南海区落实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范围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行业用气单位必须落实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逾期未达标者最高可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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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燃气使用群体的不断增加,燃气安全隐患呈增长态势,燃气事故时有发生。餐饮等用气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吊装安全法律,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与此同时吊装安全法律,餐饮企业等用气单位是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负全面责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每家用气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落实餐饮企业等用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精神,进一步规范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吊车,南海区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用气单位及其负责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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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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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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