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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2021-12-09 20:53:24浏览:412 来源:中国吊装网   
核心摘要:专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章 特种车辆标志图案的喷涂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

专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章 特种车辆标志图案的喷涂和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吊装安全法律,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解读】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法院、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消防车,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及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是指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疑难案例】2019年1月10日,路森皓为为其家庭自用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含机动车损失保险6.2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1座1.2万元、乘客4座每座1.1万元,均为不计免赔。路森皓在投保单的声明栏中签名确认,其内容为: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投保险种所使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本人充分理解并接受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有约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上述条款文字作了加黑加粗处理。

在路森皓投保前,将该车辆改装成医用救护车样式,安装警笛吊车,喷涂救护车标志等,但并未纳入当地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体系。投保时,该车辆行驶证上车辆照片系改装前的外貌。

2019年11月20日,路森皓通过朋友关系联系到一病人吊装安全法律,在转院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4人受伤,该辆损坏。经交警事故认定,路森皓承担80%责任。从事故现场照片可知,该车内部原后座椅全被拆除,一侧安装简易长凳,中间放置医用担架床。

路森皓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8万元(6.2万+4*1.1万)。保险公司称,保险公司称,路森皓的车辆在投保时,是家用型轿车,而路森皓将该车私自改装成救护车进行营运吊车,改变车的用途,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争议焦点】路森皓改装车辆并改变该车的用途,保险公司是否依据免责条款而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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