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国家能源局: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的风电场开展升级改造和退役
「」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强调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是吊车出租的其他海域是吊车出租的所有风电场。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是吊车出租的风电场开展升级改造和退役。《办法》明确,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风电场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对场址进行生态修复。《办法》提出,开发企业自主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请;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风电机组对风电场进行改造升级,提升风能资源和土地利用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简化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流程。《办法》确定,风电场退役方面,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实施;电网规划方面没,应做好网源协调;系统接入方面,电网企业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系统接入,确保送出线路改扩建工程同步投产,满足项目并网需求;并网消纳方面,原并网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并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并网协议方面,电网企业与开发企业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用地保障方面,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办法》要求,运营期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为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此外,《办法》还表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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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吊车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