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是二手吊车的发展,饲养宠物是二手吊车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在现代人是二手吊车的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新风尚。而宠物“闯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因宠物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期,社会热点事件中频频出现宠物狗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狗是人类最真诚的朋友,养狗的时候,既做到享受与动物的亲密相处,也要做到尊重别人,不因自己的行为打扰到别人。养狗是一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需要得到必要的尊重,但实现这种权利,不能以牺牲他人以及公共利益为前提。对一些爱狗人士来说,这样的常识是缺失的。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就是“我的狗不咬人”。不久前,这一幕在武汉某小区再次上演,当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引发“拿命控告”的坠楼事件。如果可以,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受害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悲剧的发生。
《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在民事诉讼中,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发生伤人事件,对损害结果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被动物伤害时处于弱势,法院判决时常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则包括: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动物被咬伤,动物饲养、管理人可免责;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甲挑逗乙的宠物犬致丙被咬伤,则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法务合约部
小编 | 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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