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大连分公司廉时事风向 领航指路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强调,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
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落实到位,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
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扫描上方二维码阅读全文
廉身边廉洁 淡泊明志
廉纪委工作 担责于身
中铁国际工程分公司与中铁九局
开展境外廉洁合规风险联防联控交流活动
11月11日,中铁国际工程分公司与中铁九局境外廉洁合规风险联防联控交流会在大连分公司举行。中铁国际工程分公司纪委书记张书泽、中铁九局纪委书记曹子牧出席会议。
会上,中铁国际工程分公司纪委综合室主任刘颖,中铁九局纪委副书记张力,大连分公司纪委书记杜洋分别围绕境外廉洁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的实践成果展开分享,双方纪委人员针对《境外项目廉洁合规风险联防联控协议(草案)》进行深入研讨,细化协议条款,凝聚合作共识。在境外业务管理专题交流环节,针对境外业务管理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双方聚焦境外项目审批流程、关键岗位人员监督、跨区域风险预警、合规文化培育等重点议题,深入剖析境外业务面临的廉洁合规风险点,共同探讨防控对策。通过精准对接需求、交换解决方案,为破解境外业务风险防控难题提供了有效思路。
此次交流会的成功举办,为双方搭建了境外廉洁合规建设的常态化沟通平台。下一步,双方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加快推进协议落地实施,持续完善协同机制,推动境外廉洁合规风险联防联控走深走实。
境外廉洁合规风险联防联控交流
境外业务管理工作交流
廉基层活动 履责于行
基层活动展示各项目围绕公司纪委当前工作重点,结合项目实际,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活动。
红塔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党支部专题学习石泰峰同志讲话精神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坪西路项目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石泰峰同志讲话精神
东南区域项目党支部召开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专题警示教育会议 落实落细自查自纠工作
廉理论学习 知责于心
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做微商
是否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列举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六种具体违纪情形,包括经商办企业等。
所谓的“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赢利。长期以来,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并带来了一系列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党中央一再重申党员干部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正是旨在防范和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个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个人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兴起,一些党员干部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也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党员干部开淘宝、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是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同时,这些行为也与党员干部的身份和工作属性不相符,容易影响正常工作,会影响到党员干部的形象。
廉廉洁文化 明责于途
己不正 焉能正人
廉案例警示 问责于效
案例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
1.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
2017年7月,陈某等5人获悉某省某市农村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信息后,通过杨某等4名中间人介绍,组织A公司、B公司等11家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公司将工程以分包方式交由陈某等人施工,中标公司按照工程决算价收取管理费,未中标公司获得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好处费。陈某组织2名工作人员负责标书的统一制作和投标报价,上述11家企业各委派公司项目经理、资料员等19人予以配合,最终A公司、B公司中标2个标段,中标项目金额共计3900万余元,工程预期利润500万余元。事后,陈某等5人支付4名中间人好处费共计16.4万余元,支付未中标企业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共计97.6万余元。中标路段后由陈某等人组织施工,工程于2018年年底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020年2月,某省某市公安局以A公司等11家企业和陈某等30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5月,某省某市检察院依法对A公司等11家涉案企业和王某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陈某等6人以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7日,某省某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陈某等6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刑罚。其中杨某等4人被判处缓刑。
2.XX公司项目原商务经理廖某某违纪案。
廖某某,男,汉族,1991年9月生,201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XX公司XX项目总经济师、项目商务经理。2023年10月至11月,XX局纪委在开展亏损项目违规违纪与履职不力专项治理核查期间,发现时任XX项目商务经理廖某某履职过程中,通过“先施工、后招标”方式插手项目分包队伍选择及后续施工结算,策划帮助社会关系人田某中标施工任务,并安排自己表哥吴某作为自己的代言人与田某合伙,在田某总体投入300万元左右、吴某投入35万元左右,双方投入资金悬殊的情况下,廖某某利用其主管业务板块决策的影响力,要求田某与表哥吴某平分项目利润分成,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023年春节前至中秋,廖某某先后分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田某现金27万元,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各类香烟60条、五粮液白酒1箱、茶叶5盒、消费卡2张以及地方特产折价合计6.04万元。廖某某“靠企吃企”,为亲属承揽施工任务涉及金额达697万元;违规管理项目账外资金239.68万元;追求低级趣味,与管理服务对象多次开展营利性赌博活动;出入高档KTV,安排异性服务人员有偿陪侍。2024年2月,廖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规违纪所得。
供稿|纪委编辑|张俊审核|魏悦 宋鹏激情 诚信 融入 提升
客服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