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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magazine@126.com黄燕华 当前,国家及省级“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正处于收官之际。对于能源规划本身的管理,2024年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的“能源规划”专章,明确了能源规划体系、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规划管理,经过研究及广泛征求意见后,2025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即将出台的“十五五”能源规划提供制度保障。
对比此前的管理办法,《办法》对省级能源规划的管理要求更加清晰,约束性也有所增强。比如,《办法》规定,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工程项目,在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尚未明确前,省级能源规划不得自行列入。该规定可以有效地规避此前一些省份自行签约跨省能源项目并写入规划的情况。
《办法》还规定,省级综合能源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能源局审批,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不批复省级分领域能源规划。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发展的依据,以及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核准)的依据。
据悉,在全国“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当中,地方政府的诉求比从前更为强烈,各省都希望在“十五五”规划指标总盘子中的一些关键指标上争取更大的倾斜。例如,湖北省8月底组织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全省“十五五”能源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工作,提出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向下指导协调,加强规划统筹和要素保障,推动更多高质量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
基于促投资、保安全等需求,在“十五五”规划中,不少省份希望争取更多的煤电、直流输电通道项目,而对于全国电力资源的统筹平衡和经济性问题考虑不多。
当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谋划“十五五”工程项目。2025年9月29日,湖北能源集团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拟在“十五五”期间在襄阳市投资267亿元,建设风光火储及综合能源项目,具体包括南漳张家坪抽水蓄能电站、宜城电厂二期项目、新增2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以及在襄州区、宜城市、南漳县等地建设绿色零碳园区和社区。
可以预见,在“十五五”规划中,有关碳排放指标、电源建设、能源输送通道等工程项目的博弈将成关键。也正是因为如此,《办法》规范了对省级能源规划的审批流程,严格管理规划调整工作,有助于强化能源规划的效力与约束力。
编辑 陈仪方审核 姜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