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失衡,项目无法如期交付,风电抢装后遗症:合同违约风险如何解决?
中国经营报 8月08日02:55
供需失衡,项目无法如期交付,风电抢装后遗症:合同违约风险如何解决?
本报记者/宋琦/吴克忠/北京报道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中国风电行业的生产节奏,风电设备生产和项目建设无法按计划交付和完成,行业面临着违约、资源浪费和投资下降的巨大风险。 ”
四个月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燕为呼吁延长并网期,写了一篇文章表达了这样的担忧。如今,在抢装和叠加疫情的双重影响下,违约危机开始显现。
近日,风电整机企业浙江韵达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00772.SZ)公告称风电企业风险,其涉及一起重大诉讼案件,该诉讼涉及延迟交货造成的合同。默认相关。目前,虽然诉讼以原告撤诉告终,但由此暴露出的行业违约风险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姜涵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如果企业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很可能面临违约金的高风险,这是对整个风电行业来说已经非常重要。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更重要的是,如果这样的风险发生在项目的总承包商身上,可不是付钱那么简单,甚至还面临着自身信任和信誉的丧失。”
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
“目前风电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不能按期交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整个风电行业供需矛盾的体现。” 江汉告诉记者。
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前批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未并网的,国家不给予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批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如果 2018 年底之前批准的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不能在 2021 年底前并网风电企业风险,则不能享受原核定电价。
在此背景下,为了赶上最后补贴“末班车”,下游风电开发商开始“抢电价、抢电网”。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韵达股份所涉诉讼的原告也面临年底前并网的挑战。
据韵达公告,2018年8月,清远和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和丰”)与韵达签署了《广东清远洋山雷公岩风电场风电主机及辅机采购合同》 . 在随后的履约过程中,清远和丰认为韵达股份存在延迟交割、拒收承兑汇票、因风资源评估结果差异导致微选址错误等违约行为,对其提起诉讼,要求韵达股份继续交付设备并赔偿剩余亏损7274.9.25亿元。
对此,韵达表示,实际上从合同签订到诉讼之日,已经向清远合丰交付了16台风电机组(共40台),但清远合丰只支付了80%的货款。 16台风电机组(包括预付款、投入付款和到货付款),付款过程有延迟。基于此,韵达对清远合丰的履约能力表示怀疑,同时认为其施工进度相对缓慢,交付的单位足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吊车出租,未达到合同约定持续供应情况。
此后,虽然官司以清远合丰退出而告终,产业链供需矛盾由此暴露,但已成为现阶段风电行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业主如果要开发风电场吊车公司,通常需要从项目规划、论证、会议、招投标等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此时时间,如果成本增加,或者施工延误等问题导致项目被拆除,业主损失惨重。因此,即使投标价格上涨40%,他们也会咬紧牙关去抢订单,”深圳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向记者分析。情况有所不同。由于新订单价格大幅上涨,利润空间扩大,整机企业更倾向于高价订单,企业订单数量有所上升。”
“但实际上整机厂商本身的产能是有限的,当供大于求的时候,整机企业主动违约的概率就增加了。这个时候,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接单了,他们可能选择拖着旧订单,而不是去做,甚至宁愿为违约买单。金。” 龚涛补充道。
更重要的是,进入2020年之后,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本已沉重的产业链供应压力雪上加霜。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底以来,虽然国内整机厂商已经复工复产,但我国风电部分核心部件仍依赖进口。随着全球疫情的爆发,上游零自2019年底开始紧张,元件供应缺口更加明显。
秦海燕曾表示,4月以来,由于意大利、德国、厄瓜多尔等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实施疫情防控,轻木等原材料以及主要轴承、变速箱的进出口轴承、IGBT芯片等零部件也开始受到限制。影响将持续到今年第二甚至第三季度。
有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行业供不应求的“风暴”仍在来临。在抢装市场中,整机企业提前补充的原材料库存支撑了上半年的设备供应。今年下半年,产业链供需矛盾可能进一步加剧。
违约风险可能传导至全产业链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风电行业的违约风险早已不仅仅局限于主机厂和开发商。
“实际上,在当前环境下,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整机制造商与风电开发商之间、零部件制造商与整机制造商之间存在销售合同纠纷的可能性。关于责任分工,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结合案件情况等进行分析。”北京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波告诉记者。
龚涛表示,在目前供需失衡的情况下,项目总包商面临的风险最大。对于新安装的项目,他们需要考虑在成本急剧上升后,项目的抛售或未完成的问题。对于已安装但尚未并网的项目,需要考虑违约成本和融资成本的双重压力。
“总承包商的风险点主要包括资金违约和工期违约。” 龚涛认为,资金违约是因为总承包商借款有期限。比如他们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那么还款期为2年。如因疫情等原因逾期,总承包商将面临拖欠货款的风险,银行信贷也是如此;建设期的违约是因为总承包商不是业主,后期将不负责风电场的运营。如总包方为业主预付开发资金,双方已约定并网期限。此时,
更重要的是,“就连业主也面临着延迟交付影响全年业绩目标、成本增加导致预算超支、融资成本压力加大等风险。” 龚涛说。
在此背景下,棘手的问题再次出现:如果项目搁置甚至取消,将引发产业链上下游的连锁反应,进而导致串联合同违约;而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一些行业提出的项目将转换为平价。该计划的实施并不现实。“转换为平价实际上是在等待期限过去,在实施项目计划之前降低价格。但由于项目前期投资巨大,且已经产生了沉没成本,原计划一旦确定,就很难再拖延。时间。另外,整机公司在抢装期间产能已满,但计划的变更不能等待生产计划。这么长的时间甚至可能导致项目直接中止。这是主人不愿意承受的。”龚涛告诉记者。
然而,问题还没有结束。进入2020年,本已矛盾复杂的形势又遇到了疫情的不稳定因素,再次增加了问题的不确定性。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合同双方都没有违约。但此时,双方必须及时通知,尽量减少损失。如果任由事态发展,损失增加,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问 记者如是说。
不过,孟波律师向记者强调,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发生,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合法终止。其中一种情况是“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见,不可抗力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的法定终止。以不可抗力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必须以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