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代码:2021-018
东方电气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6人二手吊车,实际参加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二手吊车,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培根、许鹏、白勇、张彦军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表决情况:本提案有效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东方电气 重组,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登清、黄峰、马永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表决情况:本提案有效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建议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和津贴两部分组成。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具体相关考核和工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表决情况:本提案有效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师。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表决情况:本提案有效票6票,赞成票6票东方电气 重组,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提案表决情况:本提案有效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附录
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培根:1962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大学电厂热能专业本科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EMBA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核集团核电事业部主任;中电投核电事业部经理、核电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核电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9年4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裁。2021年4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徐鹏:1965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浙江大学本科毕业,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系电厂热能与动力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委员、党组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党委书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工作部部长、管理学院院长,和党校副校长。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8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9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起为本公司;2018年3月起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白勇:1971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产业经济学学位,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三峡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湖北八角河水电公司董事长;湖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中国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海上风电办公室主任。2018年5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张彦军:1970年3月出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哈尔滨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获热能工程学士学位,获浙江大学能源工程系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学学士学位,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设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哈电集团、哈电股份科技管理部部长、哈电集团双创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哈尔滨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哈电集团科技管理部(双创办公室)总经理、哈电股份中央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经理、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主席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刘登清:1970年11月出生,2018年6月2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管理学博士。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国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评估师、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党支部书记、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12年5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证监会专职委员。>第五届并购委员会委员。2020年7月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矿业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国卫星、恒信东方、华创延安的独立董事。
黄峰:1956年6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第一分校电机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工程师、副主任、动力部主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副主任、主任;2008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能源业务部主任;2011年至2016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自 2017 年以来,
马永强:197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9月至今,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和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代码:2021-019
东方电气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公司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会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继烈、冯勇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本提案有效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建议监事会主席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具体相关考核和工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其他监事(包括职工监事)的工资核发按照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员工工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本提案有效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别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附录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继烈:1963年8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业管理工程学士学位,工学学士学位。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东方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总监、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东方电器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在云南省红河州工作期间,任地委常委)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2018年9月,兼任本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07年1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7年8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冯勇:1967年3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毕业于成都大学拥有会计学学士学位,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和澳大利亚国立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是一名高级会计师。历任东方电器厂财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资产财务部主任;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1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0
东方电气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次数
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9:00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新大道18号我司会议室
(五)在线投票系统,开始和结束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9日
使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 :30-11:30, 13:00-15:00; 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
(六) 融资融券、再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再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沪股通投资者相关账户的表决,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实施细则》执行”等相关规定。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没有
二、会议供考虑
(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议案及股东类型
■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有表决权的股东类型
■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有表决权的股东类型
■
1、每个提案被披露的时间和媒体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议案5-9、11-12 详见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十三届监事会决议公告东方电气有限公司
2、 特别决议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工作报告》会议。
三、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说明
(一) 公司股东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可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投票,或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投资者需完成股东身份验证,具体操作请参考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使用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何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经表决,视为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或同类优先股均投了相同的意见。
(三)如果股东所投的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或者股东所投的票数超过边际选举的票数,则该股东所投的票数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
(四)同一投票权在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必须对所有提案进行投票,然后才能提交。
(六)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附件2。
四、会议参加者
(一)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员工
五、会议注册方式
(一)所有拟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适用)适用)2021年6月28日星期日(每周一)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到西高新区西新大道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也欢迎外国股东将上述文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通讯地址:2021年6月29日前(周二))。
(二)所有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多名股东代理人(无论该人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托代表出席并代为出席 表决 对于委托了一名以上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通过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需委派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派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或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授权签署的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授权书 公司通讯地址必须在会议开始前24小时返回: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的委托书不影响其亲自出席会议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先决条件。
(五)A股股东委派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应当持委派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派代表的身份证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邮寄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新大道18号
联系人: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