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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是二手吊车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二手吊车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告第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是二手吊车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1105个产品型号上榜。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21年 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22日
温馨提示
查看“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编辑 | 之然 姜桐
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