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信质〔2019〕105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建筑起重机械,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时间
2019 年 5 月 10-20 日。
2、检验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66号);
2.《高危子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3.《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高危子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制[2018]31号);
4.《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较大子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制[2017]39号);
5.《关于印发重型机械、基坑工程等五个高危子项目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住建监规[2014]4号)。
3. 检查要点
(一)账户信息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办理了装拆通知备案手续;落实责任。
2、员工持证情况。重点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拆工、电缆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大型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方案公示、方案实施、过程验收等落实情况;组织安全交底时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位;首次安装、首次安装墙体、塔吊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施工升降机安装到最终高度后,是否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前重新接受;
四、主管单位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管单位是否制定专项监管实施细则;安装、拆卸(包括对接、顶进)是否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二)现场实体
重点检查塔机的限载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和钢丝绳、多塔作业、附属装置、基础和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等;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和限位装置、防护装置、附件、钢丝绳、滑轮和配重、轨道框架、基础、电气安全、通讯装置。详见附件2、附件3。
四、检查安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三个检查组。
第一组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处顾永辉同志带队,数据检验专家1人,现场检验专家2人;
考察区域:吴江区、吴中区、苏州高新区、姑苏区。
第二组
市质量安全总站施洪建同志带队,数据检验专家1人,现场检验专家2人;
考察区域: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
第三组
市质安站李立新同志带队,数据检验专家1人,现场检验专家2人;
考察区域:张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区。
每个地区的检查时间为两天,检查不少于4个在建工程,随机检查8台塔机和4台施工升降机,共计12台。其中,数据检查专家由当地房管局选定。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对其他地区在建工程起重机械管理台账数据进行交叉核对。
五、检验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在建工程要立即组织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装拆、维修、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实施整改。
2.地方住建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关于在全市开展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并跟踪落实,彻底消除隐患危险。
三、请当地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报告材料包括今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并配合工作,明确本地区参加检查的资料检查专家名单和在建工程(有塔吊、施工升降机,并注明数量),5月6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邮箱:。
附录:
1.起重机械设备检验表(台账信息).doc
2.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检验表.doc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检验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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