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并有效使用租赁设备,经双方协调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高度为40米(有效高度)的QTZ40塔机一台。甲方承建:新庄同意使用湖滨住宅项目。.
第二条:安装相应的承托墙,甲方按说明书或乙方书面材料要求,将附墙拉杆预埋件埋入,并焊接承托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壁和塔吊预吊。
第三条:租赁期自机械安装完毕经法定单位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至项目部报停之日止。乙方办理租赁时,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月租金9000元/台(8500元/台),塔吊操作工1人,2004年10月16日与2台塔吊操作工签订联合配套。
2、人工工资1500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24小时值班)。操作不当造成停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安装调试完成后,自检检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每个月交1个月的租金塔吊租赁合同,预留1个月的租金和经营者的工资,拆迁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进出境费用承担:1600.05万元/台,包括安装、拆卸、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等。负责任的。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八千元。余款将在拆除后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设备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品性质使用,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2、每半个月安排半天时间,由机器操作员或乙方派出的维修人员按说明对租赁机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如机械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经营者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塔吊租赁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5、甲方在设计塔吊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拆卸的方便性。如无法安装或拆卸有困难,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上岗,并让操作人员熟悉租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及配套工具。
3、乙方应不定期派人对租赁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三天前通知甲方)。
4、随机提供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一份(租赁设备离场有权随机收回)。
5、乙方接到运营商报修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报修。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器拆除后,甲方必须支付全部尾款(包括拆除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每天欠费,缴纳欠款的1%。并有权在实际提款日期前继续收取租金。
第八条:正式停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日期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与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春节停工时间以实际停工时间为准。
2、保养时间,一般每次保养时间不超过五个小时,超过则甲方扣除本次。月累计或期末累计,如大修超过24小时,甲方扣除2倍加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塔吊租赁合同➤汽车起重机租赁合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人员凭有效证件上岗、上机。严禁违规操作或交由其他无证人员操作。因乙方操作人员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