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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产业保障并网规模89GW+!13省市公布2021年风、光开发建设方案!

2021-09-01 18:17:30浏览:589 来源:吊车   
核心摘要:保障并网规模89GW+!13省市公布2021年风、光开发建设方案!

近期,13省市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是二手吊车的通知》,下附各省市通知要求:

一、山西(11.2GW)

8月2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是二手吊车的通知》。通知指出:经电网公司测算,2021、2022年山西全省需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规模1120万千瓦。

《通知》要求各市能源局严格执行《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从各市储备项目库中,认真筛选项目,落实建设条件,规范开发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是二手吊车的门槛,抓紧组织优选工作。晋北三市暂不考虑风电竞配项目,其余地市风光发电项目规模按2:8比例申报。

二、甘肃定西(600MW、配储5%)

8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定西市"十四五"第一批(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公告:

此次竞争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7个,建设总规模600MW。其中,风电项目3个、建设规模300MW,光伏发电项目4个、建设规模为300MW。配置方式为综合评分竞争方式。具体项目如下:


根据公告,竞争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容量的5%,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储能设施必须于2022年11月底前全容量建成投产。其中,风电项目必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一半以上并网规模。

 另外,申请企业同一法人主体申报项目最多为2个。参与竞争配置的申报单位要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定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安徽(4GW光伏、1GW风电、1GW煤电灵活改造,储能占比45%)


8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合理确定2021年和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明确2021年风电、光伏新增规模为6GW,分别为光伏4GW、风电1GW、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1GW,项目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3日。
 

根据文件,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等存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

 在具体规模以及配置细则方面,2021年光伏拟安排4GW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第一批1.5GW,第二批为2.5GW。申报项目需与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开发投资协议和与土地权属单位或者权属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单个项目规模上限为200MW,已上报国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另外,单个一级集团公司(含所属二级、三级公司)第一次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该次竞争性配置规模的20%,两次累加获得的并网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20%。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并网发电,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 

在具体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方面,申报企业按投资业和制造业划分,业绩占比为10%。其中, 投资企业国内控股装机大于2GW的得满分,小于500MW的不得分;省内控股装机大于300MW的得满分,小于50MW的不得分。光伏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玻璃制造企业2020年纳税超10亿元的得满分,不足1亿元的不得分,省内纳税超1亿元的得满分,10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项目申报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占比为30%,电网接入条件占比10%,储能配置比列占比分值最高,为45%。另外,对纳入2019年和 2020年国家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惩,最高奖励3分,惩罚最多-3分。



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并网项目规模为1GW,全部用于第一次竞争性配置,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同时申报光伏、风电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则光伏、风电和灵活性改造合计获得并网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不得同时申报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

 具体评分细则上,企业业绩则按照省能源局对电力企业保供业绩综合排名,1-2名得15分,3-4 名得12分,5-6名得9分,7-8名得6分,9-10名得3分,其余不得分。

四、内蒙古(风电6.2GW)


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计划新安排集中式风电项目62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440万千瓦,蒙东地区180万千瓦。蒙西、蒙东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式风电项目规模分别不得超过200万千瓦、15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单体规模上限为5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



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各类存量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国家要求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及时予以废止。列入2021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

五、天津(5.3GW,配套储能526MW)

8月9日,天津发改委公示了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共有36个风电光伏项目入选总规模达5.3GW,其中有32个项目配套储能,配置比例10%、15%,储能总规模达到526MW。项目公示期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6日。



六、陕西(6GW)

7月14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0万千瓦。



同时要求:纳入本年度保障性新增并网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取消保障性并网资格,建设单位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


七、江苏

7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截至到2020年底,江苏省风电、 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分别为1547万千瓦、168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88万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46.8%。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进一步优化风电、 光伏发电结构,力争全省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



通知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存量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风电项目需要在2022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项目需要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网。


八、河北(11GW光伏+5GW风电)

6月20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2021年的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共11GW光伏项目、5GW风电项目。通知要求进入名单项目的并网时间为: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九、河南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21年河南省境内风电、光伏存量项目、增量项目及项目考核机制进行了规定。



在存量项目方面,《通知》明确2020年底前依法依规获得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项目原则上应当在2021年底前建成并网,对于明显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项目(风电项目自核准之日起超过3年)不支持其业主及主要投资方在河南省境内继续开发新能源项目。

在增量项目方面,《通知》指出,由于存量项目按期建成后的规模可支撑河南省2021年、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所以不再组织新增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省辖市发改委统一组织本辖区市场化并网项目。

在市场化并网项目申请方面,《通知》要求风电项目单体规模应在100MW及以上,扩建项目应在50MW及以上。

在项目规模方面,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1GW,要求配置项目15%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III类区域可协商规定消纳规模,要求配置项目20%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

十、广西(风电5GW+光伏4GW)


6月18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出:

2021年,广西拟新增风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指标500万千瓦左右,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指标400万千瓦左右。


2020年底以前获得指标的存量项目:在2021年和2022年并网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018底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2019年及以前获得指标的光伏项目:2021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2022年6月底仍未并网的,项目建设指标作废。

2020年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在 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

2020年获得指标的光伏项目:未在 2022 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

十一、山东

6月4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对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山东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要求全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受)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十二、贵州(强配储能)

3月5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要求,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调峰需要,已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在投产一年内配套储能;新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的原则配套储能;储能建设规模不应低于电网测算建议配置的规模;对自建储能困难的企业可购买同等容量的储能服务。


同时,《办法》优先鼓励“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项目与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等配套上下游产业链相结合。


十三、广东(21.84GW)


6月1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光伏15.84GW、风电6GW,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并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进度迟缓的项目,各市应适时提请省发展改革委予以清理。


1、增量项目中,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不含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优选有实力开发企业,建设高质量发电项目。


2、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3、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要求。


4、已上报国家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5、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6、市场化并网项目并网时间参照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执行。


7、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备储能。


8、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需要市县国土、生态等部门为申报项目提供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手续,由牵头部门统一向有关部门发函办理,切实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风电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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