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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质检合格证(叉车产品合格证书图片)

2022-10-08 17:27:55浏览:462 来源:二手吊车   
核心摘要:今天和大家谈谈叉车整车质量证明书,以及叉车整车质量证明书样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叉车检验合格证怎样办理需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厅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扩展资料:在用叉车未经定期检验

今天和大家谈谈叉车整车质量证明书,以及叉车整车质量证明书样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叉车检验合格证怎样办理

需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厅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在用叉车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

叉车环保牌照怎么办理,什么个流程?

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两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上牌需要提交的资料为:

1. 使用登记表;

2.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证明;

4. 制造许可证;

5. 型式试验合格证;

6.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主要受力构件材质证明、 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

7.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8. 其它当地特检院额外需求的资料。

首先,零配件采购成本高。

柴油叉车采用的是发动机、变速箱作为动力源,而电瓶叉车采用的是电机、变速箱、电瓶和控制器作为基本动力机构。

国产柴油叉车的发动机基本都是国内490或者495,柴油的是浙江新柴或者全柴,价格并不高,而变速箱等零部件也都是国内厂商配套。发动机变速箱这个组合下来也就一万多块钱;而电瓶叉车的控制器则基本都是进口的,价格动辄上万,加上电动叉车双电机结构(驱动电机和液压电机),光这一块的成本就超过了柴油叉车的整套动力组成;然后就是蓄电池:国产80V500A的电瓶一般价格都要1.6-2万左右,加上控制器的成本,光这电瓶和控制成本就要在三四万了;再加上电动叉车的线路板,比柴油叉车的价格也高很多;所以电瓶叉车的配件成本比柴油叉车高出四五万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第二,生产成本要高。

众所周知,同一款产品的产量越大,单个零部件就可以降低更多的采购成本!从2015年叉车销售统计报表可以看出,去年全年销售的32.7万台叉车里,柴油叉车比重虽然在下降,电动叉车的销售量在增长并达到12万台,但柴油车20.6万台还是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目前国内叉车制造厂家规模以上40多家,分摊到国内众多叉车生产厂家,年产量超过1千台座驾式电动叉车的厂家都是屈指可数了。平均每天两三台的产量对于一个生产工厂来说,其批量生产的低价优势毫无体现之处;量大优惠、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工厂平时的日常开销、人员成本、设备损耗等也需要进一步的记入产品的最终出厂价当中,导致电瓶叉车的售价进一步攀升,售价低是很难实现的。

第三,销售成本高。

国内电瓶叉车生产企业几十家,但是大大小小的销售公司已超过3000家了;平均每个公司每个月仅仅能卖出1台左右的电动叉车;而且这还是平均数,很多销售公司甚至一整年也就只能销售出两三台电动叉车。相对于那些柴油叉车的经销商每年销售上百台柴油叉车来说,真是小巫见大巫。超低的销售数量,为了保障一定的利润,提高售价成了不二自选。很多时候经销商卖一台5万多的柴油叉车,其毛利空间可能低至1000元甚至为了达到销售任务500块钱的利润也就能走就走了。而销售一台10余万的电动叉车只能赚1000块钱这种事,估计没有人愿意干吧;毕竟10万块钱存到银行每个月也有四五百的利息吧;所以经销商的单件产品的大利润空间进一步拉大了电瓶叉车最终的成交价。

第四,售后维修成本。

如果一台柴油叉车第一年的保修费用需要1500的话,那么电动叉车维修每台低于3000元是没人愿意干的。毕竟随便烧掉一个零部件都是成百上千的。

不过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不断提升,未来柴油叉车市场需求量会逐渐减少,相反具有环保特点的电动叉车市场需求量必然会逐年攀升。短期内虽然它的价格比较昂贵,但是由于维修成本低于柴油叉车,而且维护保养周期是柴油叉车的两到三倍,保养所需时间也比柴油叉车的少很多,可以大大节省保养劳动力成本,有效缩短了叉车停机时间,有利于提高叉车的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从整体而言,电动叉车更经济。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应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 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

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 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 修理 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 报告 ;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2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3 《车辆事故记录》

4.4 《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2

1. 目的

为了确保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做好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厂内机动车。

3. 相关定义

厂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区内行驶的用于特殊作业的车,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4. 工作职责

4.1 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以下简称“设备能源部” )是公司厂内机动车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4.1.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公司的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监督各使用单位的执行情况。

4.1.2 负责组织对新购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1.3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取证、换证。

4.1.4 组织厂内机动车的检验、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方案的审查;参与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安装。

4.1.5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外委维修管理。

4.1.6 组织厂内机动车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和处理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1.7 负责监督建立厂内机动车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4.1.8 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综合报表。

4.1.9 参与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 教育 和培训工作。

4.1.10负责掌握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

厂内机动车检修计划的审核。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改、补充车间制定的厂内机动车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和管理考核办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2.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设计管理

4.2.3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3 工程管理部职责:

4.3.1 组织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安装工程中原始数据、技术变更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3.2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的验收;负责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质保(修)的管理工作。

4.3.3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3.4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项目施工各阶段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

4.3.5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项目后评估工作。

4.4 安全环保部职责:

4.4.1 组织对厂内机动车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4.2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取证/换证工作的管理。

4.4.3 监督厂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4.4.4 对危险源辩识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

4.5 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职责:

4.5.1 贯彻执行有关厂内机动车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4.5.2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 安全教育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5.3 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的“三大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4.5.4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使用、管理。

4.5.5 编制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4.5.6 参与厂内机动车工程的竣工验收。

4.5.7 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5.8 参与对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的规划、选型、验收工作。

5. 工作流程

5.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5.2 厂内机动车的施工管理

5.2.1厂内机动车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

5.2.2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计划内的厂内机动车竣工时,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字验收。

5.2.3 厂内机动车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并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3 厂内机动车的注册登记

新增厂内机动车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能源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厂内机动车质量 证明书 。

(二)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厂内机动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 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 申请书 (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四) 厂内机动车使用注册登记表(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五) 厂内机动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4 厂内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管理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1 厂内机动车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5.4.2 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记录;

5.4.3 厂内机动车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4 厂内机动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5 厂内机动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 厂内机动车的运行和维护

5.5.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5.5.2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将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人们注意的显著位置。

5.5.3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5.5.4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5.5 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厂内机动车,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5.6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及时报告公司设备能源部,经批准备案后向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批准备案后进行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6 厂内机动车的修理与改造

5.6.1设备能源部应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压力管道修理与改造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6.2工程部应对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实施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施工资质符合法规要求;

5.6.3厂内机动车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厂内机动车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使用部门/单位。

5.6.4安装、大修、改造的厂内机动车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日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使用单位。

5.6.5 厂内机动车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

5.7 定期检验

5.7.1 各使用部门/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5.7.2 设备能源部应编制公司年度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8 厂内机动车的使用变更、停用、报废

5.8.1 厂内机动车变更使用时,原使用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使用单位,并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8.2各使用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需要停用或报废时,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由设备能源部组织鉴定后方可停用或报废。

5.8.3设备能源部应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6 附录

5.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由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

5.2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附表: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机动车检查表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总局令第13 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 责任书 ;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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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办理叉车使用证

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首先打当地的114查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号码,就会告诉你的办理条件,一般叉车培训学校可直接办理。

如果你找不到叉车培训学校的话,就直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考试合格后就能拿到叉车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当中厂内机动车辆的范畴。

具体可填写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到当地(区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厂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扩展资料:

公司办理叉车使用证需要准备好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4、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报告(含结论页复印件)。

5、厂(场)内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明书(含复印件)。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含复印件)。

7、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申请条件: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如没有就需要先培训)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参考资料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叉车驾驶证

求一份中国安徽全柴动力股份公司合力牌叉车质量证明书,急需,请有资料的朋友发一下给我,QQ:250190068

质量合格证丢失后补办程序:

1、买受人提供原合格证如何丢失,为何补办的理由写充分,然后把车辆具体配置也写上,写成一份“补办合格证申请”,并签字盖本单位涨。

2,向安徽合力发函。

3,安徽合力核实以后会立即给予补办。手续费未知。

现在考个叉车证需要什么文化吗?小学毕业的能考叉车证吗?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符合所应聘工作类型的特殊要求;

3.具有与所申请工作类型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初中及以上学历

4.有适合你申请的工作类型的工作经验,

5.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如果没有,需要先训练)

6.满足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扩展:该叉车证为特种设备作业证明书,经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叉车属工具车辆,只能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不能作为道路行驶。

叉车测验分为理论知识测验和操作技能测验。作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包括现场测验和现场路测。作业技能考核主要考叉车驾驶技能、叉车操作技能、发动机供油系统故障诊断、电路故障诊断、叉车日常维护与保养、叉车一级维护和保养。

叉专用作业培训机构在申请评估前一周,应将参考者名单送交市质监局;市局在接到考核员申请后,与培训机构商定考核日期,派遣考核员到培训机构主考,并将考核员名单送交考试机构。

关于叉车整车质量证明书和叉车整车质量证明书样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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