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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电动堆高车需不需要上牌照国质检特〔2010〕22号“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 关于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的要求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由此官方文件表明:全电动堆高车、平衡重电瓶叉车、柴油叉车、前移式叉车、前移式堆高车 等由机械动力提供升降和驱动的设备都是需要进行年检的。但是,全电动搬运车、半电动搬运车、手动搬运车、半电动堆高车、手动液压堆高车等设备,因操作起来人动性超过机动性,所以目前还不需要上牌年检。
电动叉车为什么要上牌,不上牌会怎么样叉车不上牌不让正常使用的:
电动叉车是指以电来进行作业的叉车,大多数都是为蓄电池工作。而蓄电池是电池中的一种,它的作用是能把有限的电能储存起来,在合适的地方使用。
它的工作原理就是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电动叉车的电瓶内装的也就是这种蓄电池,要注意的是,电池最好不要横放,因为,电池的内部一般是22~28%的稀硫酸。
电池正放的时候电解液可以淹没极板并且还剩下一点空间如果把电池横放的话会有一部分电极板暴露在空气中,这对电池的极板非常不利,而且一般的电池的观察孔或者电池的顶部都有排气口与外界相通,所以电池横放电解液很容易流出。
电动叉车可分为,四向电动叉车、电动托盘式堆垛车、手推电升堆垛车、电动牵引车、三支点电动叉车叉车、四支点平衡重叉车、前移式电动叉车、三支点迷你叉车、弹药平衡重叉车、冷库专用电动叉车、电动防爆叉车。
步行平衡重叉车、电动油桶堆高车、三支点插腿堆垛车、工位吊车、四支点插腿堆垛车、四支点宽腿堆垛车、叉筐拣选车、四支点双层堆垛车、电动牵引车、拣选车等电动系列物料搬运设备。
电瓶叉车是以蓄电池为源动力,驱动行驶电机和油压系统电机,从而实现行驶与装卸作业。电动叉车是以直流电源(电瓶)为动力的装卸及搬运车辆.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最重要的体现是晶体管控制器(SCR和MOS管)应用。
它的出现使电动叉车的使用性能得到很大的提高,从总体上说,电动叉车的耐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都得到显著提高,完全可以与内燃机叉车相抗衡。
根据中国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的数据分析显示,中国2006年已经达到22,874辆,与2005年相比较增长了近38%,该数据已表明,电动叉车将越来越受到用户的青睐,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电动叉车的市场比例仅仅为21%,由此可看,电动叉车的市场空间还很大。
电动叉车由于其操作控制简便,灵活外,其操作人员的操作强度要相对内燃叉车而言轻很多,其电动转向系统,加速控制系统,液压控制系统以及刹车系统都由电信号来控制,大大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这样一来对于提高其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的准确性有非常大的帮助。
且相较于内燃叉车,电动车辆的低噪音,无尾气排放的优势也已得到许多用户的认可。另外,选用电动叉车还有一些技术方面的原因,电子控制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动叉车操作变得越来越舒适,适用范围越广,解决物流的方案越来越多。
这些方面来看,电动叉车的市场需求肯定会增长速度会越来越快,电动叉车市场份额也会越来越大的。
电动叉车采用电驱动,与内燃叉车相比,具有无污染、易操作、节能高效等优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保、节能要求的提高,电动叉车迅猛发展,市场销量逐年上升,尤其是在港口、仓储及烟草、食品、轻纺等行业,电动叉车正逐步替代内燃叉车。
使用防爆叉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霸特尔防爆叉车是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使用的专业特种设备,所有在使用过程中具有
一定的危险性。霸特尔防爆科技总结了如下10条防爆叉车驾驶安全规范。
1、持有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2、穿着注意安全(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
3、设计正确的工作流程非常重要
4、注意定期保养叉车
5、不要用手扶持货物
6、注意拐弯盲角处放慢速度
7、注意机动车辆和叉车的不同,叉车后轮转向,机动车辆前轮转向
8、在黑暗处操作时打开操作灯
9、不要在高速下转弯或者急转弯
10、不要在门架和护顶之间工作
叉车环保牌照怎么办理,什么个流程因为场(厂)内使用的叉车已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目录。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叉车使用必须要经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叉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一旦质监部门查处到未上牌或未年审叉车,将依法对企业罚款3万元至30万元!
更为重要的是:无铭牌、无资料、不上牌的叉车,一律淘汰报废!!!我的天!!!
叉车不上牌、不年审就使用,几乎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部分企业和个人因存在侥幸心理,嫌麻烦,没为自己使用的叉车上牌。而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在后续工伤处理过程中依法负担比例更大的责任。叉车是特种生产设备,举升货物后若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翻车事故,诱发人员伤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叉车必须上牌及每年一审,车辆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及定期审验。
电动搬运叉车需要上牌吗?
国质检特〔2010〕22号“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关于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的要求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由此官方文件表明:全电动堆高车、平衡重电瓶叉车、柴油叉车、前移式叉车、前移式堆高车 等由机械动力提供升降和驱动的设备都是需要进行年检的。但是,全电动搬运车、半电动搬运车、手动搬运车、半电动堆高车、手动液压堆高车等设备,因操作起来人动性超过机动性,所以目前还不需要上牌年检。
叉车不上牌的后果很严重,各地都在行动!!!
一、广东南海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上路叉车。
1.质监部门严厉处罚无牌无证叉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将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针对南海区无牌无证叉车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牌无证叉车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在对叉车及操作人员发证时,明确告知不允许叉车非法上路。2.交警部门依法处理非法上路叉车。近期内,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上路的叉车及其操作人员,依据《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法》等法规进行处理。3.各镇(街道)开展叉车安全宣传。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叉车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推动叉车安全管治工作的开展。
二、慈溪开展专项叉车安全治理,严查无牌、无证叉车
近日,市场监管、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叉车安全,通过明确监管职责、建立信息日报表制、加强联合行动等措施,对全市场(厂)内使用叉车和社会租赁叉车等进行全面排摸,重点查处一批无牌使用、非法上路、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同时,切实做好叉车检验和注册登记,增加叉车操作人员培训班次,减少无牌使用、无证操作现象。截至目前,共检查叉车使用单位240家、叉车275台,发现安全隐患89个,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8份,查封无牌叉车48台,受理叉车报名145人次,受理注册登记6起,受理检验23台,基本消除使用“三无”(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叉车现象。
三、苏州质监局开展工厂用车专项整治,1700余辆“三无”叉车被查处。
苏州市叉车使用单位9494家,叉车使用数量19993台,其中未注册登记叉车数3717台,未持证叉车司机1576人,另有“三无“叉车1772台。对于私自上路行驶的叉车,一经发现均可由交警暂扣并处罚,再由拖车拖运到工厂厂区。
对不配合整治的企业,将被予以立案,并实施经济处罚。至于无铭牌、无资料的叉车,一律淘汰报废,同时将存在严重隐患的物流园、市场上报安委会,联合街道、部门实施关停,杜绝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
接下来市质监局会继续联合安监、交警、社区(村委会)等多部门,对存在的厂车隐患进行督促,形成整治合力。具体做法包括:加大对叉车的巡查频次,重点关注叉车的使用情况;对于使用合格叉车但未领证的,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领证使用;对于使用违规叉车但可以整改的,要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叉车尽早领证合法使用。对那些叉车隐患突出且经督查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将会依法移交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四、东莞,7台叉车未办理登记被查封。根据举报,东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连夜对普能塑料厂进行了检查。据该局通报称,检查发现该厂共有9台叉车,其中仅2台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之内,剩余7台未办理使用登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该局工作人员当场对上述7台未登记叉车进行了查封,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使用该7台叉车,并限期进行整改。
叉车即使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否则后果很严重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叉车不纳入该标准中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叉车的外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特点,叉车属于单位内部使用的一种专用特种设备。由于叉车其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叉车因此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上牌照的车子才能上路行驶,因此,叉车是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的。
叉车车主“无驾照、无牌照、无保险”,一旦上路出了事故,处理起来相当麻烦。没有保险是最大的麻烦。叉车没有强制险,如果叉车属于厂里,工厂还能出钱赔偿;如果属于私人,一旦遇上大的交通事故,车主很有可能倾家荡产,无力赔偿。
案例一:湖北人代某驾驶叉车从大源工业园区二号路开往大源街上,在大源镇新建路右转弯时,与一名行走的5岁小孩发生碰撞并碾压,导致小孩死亡。
案例二:南京,叉车违规上路翻下护坡,司机被压丧命。昨天上午9点多,在南京浦口区花旗村板桥东二路上,一辆运送钢管的叉车不慎滑入路边护坡下的沟中,将驾驶员压住,可惜驾驶员被救出时已身亡。
案例三:深圳,叉车违法上路隐患多 6台被查扣
近日,八卦岭片区居民反映八卦岭工业区叉车违法上路,给周边群众出行带来安全隐患。昨日,福田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福田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园岭街道办、八卦岭派出所、鹏基物业等单位,开展综合整治,查扣6台违法上路叉车。据悉,联合整治行动将持续两个月。
案例四:3月2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叉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叉车车主杨某赔偿原告都某医疗费等25000元。原告都某驾驶皖H1D369号二轮摩托车沿烟汕线由南往北行驶至1150KM+700M处,与对向被告杨某驾驶的无号FD35H——X6型瑞创叉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及乘坐人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起交通事故经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于2016年3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杨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7125.01元。
叉车上牌须知:
第一条:送检需要资料1、厂内机动车辆报检单(两份)2、叉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4、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
第二条:申请行驶证需要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两份)2、检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叉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拥有权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5、拥有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6、不是法人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一份)7、叉车管理制度及目录各一份8、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注聘用单位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哪家单位做防爆叉车检测一般安监局就可以做,我公司去年买了台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力牌防爆叉车,就是没做检测。买回来后问题不断,今年检测才知道,根本不具有防爆功能,被衡阳合力坑啦!所以买防爆叉车这样贵的叉车,一定要找专业,专一的厂家,还要去做检测!
安监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技能岗位施工操作证(叉车),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
安监局发的叉车证是属于一种特殊作业的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技能岗位的叉车证是属于职业培训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培训、发证部门不同
安监局发的叉车证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技能岗位的叉车证是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统称培训考核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要求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
扩展资料:
按照规定,叉车驾驶证2011年以前发的证每两年年审一次,2011年7月份以后发的证是4年年审一次,每次年审都需要4天的时间。而且是初次领证的和年审的都在一起,前3天学习,最后一天才考试,考试通过后给予年审。
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一般属于工具车辆,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所以一般说来只需要岗位操作证或上岗证即可,但一般单位会要求驾驶叉车者有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叉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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