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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家,在厂区行走被叉车撞伤了怎么划分责任??在厂区里行走被叉车撞伤,如果行人没有经过不被容许行走的路段,则叉车负有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如果经营单位存在过错,单位就负有责任。如果行人是工厂的职工,则可能会启动工伤保险的理赔。如果不是单位职工,且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申请交通部门警察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厂区里行走被叉车撞伤,如果行人没有经过不被容许行走的路段,则叉车负有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该负有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制度,如果缺少相应的设施或管理,就容易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因此,如果经营单位存在过错,单位就负有责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如果行人是工厂的职工,则可能会启动工伤保险的理赔,具体见法律依据,单位负有责任为职工提供相应证明以便于理赔。如果不是单位职工,且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申请交通部门警察认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一系列过程来判断并制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会把责任认定情况予以书面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叉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叉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为: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3、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叉车出事故怎么处理叉车上路出事故了的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然后依法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交管部门调解下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通过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中国目前被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根据现行的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等一系列法律的规定,一般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进行了较为宽泛的划分。具体划分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
4、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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