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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制度?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服务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
叉车管理方法叉车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管理者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
3。3叉车工的调度以个车间的需要决定、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叉
4。程序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后方能上岗,无*人员
4。1。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
4。1。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4。1。5叉车工不准进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
4。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
4。2。3检查发动机、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
4。3驾驶规定
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
4。3。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
4。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
4。3。4叉车启时,注意观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
4。3。5行驶时,货叉应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
4。3。6叉车需依照[右左下"方向行驶,驾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
4。3。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100-300mm距离并熄火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的货物不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
4。4。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
4。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
4。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
4。4。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
4。4。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
4。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
4。6。2叉车工每周至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
4。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手叉车使用安全,规范车间手动液压手动液压叉车的安全操作,制定了手叉车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叉车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我们是做仓储的,公司有一台电动叉车。求一份叉车日常保养规范的管理制度。1.叉车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工作由叉车操作者承担;仓库主管及部门经理助理将不定时检查车辆保养状况。
2.停放
叉车应整齐停放在指定区域,长期停用及再用应采取必要维护措施,具体与叉车经销商接洽。
3.清洁
叉车作业后必须及时清洁。用抹布搽洗,注意清洗时电气系统的保护。
4.润滑
门架起升链的整个工作长度均必须用链条喷雾剂润滑;同时对门架导槽的整个工作长度也须进行润滑。
5.车轮
5.1磨损的轮胎会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必须及时去除轮胎上夹杂的铁屑、金属、石块和其它物体。必要时更换磨损的轮胎和轴承;
5.2保持驱动轮螺母的牢固定位。
6.蓄电池
6.1不得将任何金属放在蓄电池上,小心短路;
6.2经常检查蓄电池充电状况、电解液液位及比重,及时充电,不得将蓄电池搁置
在放完电的状态;
6.3充电前不得添注电解液;
6.4充电时须严格用对应充电器充电;
6.5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严禁烟火;
6.6电解液为有毒、腐蚀性的稀释硫酸液,应注意人身保护;
7.定期保养;
7.1定期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
7.2定期保养时间;
按照插车供货商提供的保养时间表进行保养维护。
7.3叉车司机每到以上时间段须及时告知叉车保养及维修的供应商将联系安排专业的定期保养;
7.4保养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详见叉车操作手册;
7.5定期保养将保持所有保养记录。
8.叉车维修。
8.1对关系叉车安全的故障一定要先排除故障再工作,严禁带事故隐患工作;
8.2叉车操作者应及时发现叉车出现的故障情况,及时向仓库主管报告;
8.3及时通知维修,保障营运;
8.4叉车维修将保持所有维修记录。
全电动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具体有哪些?1、 启动时保持适当的启动速度,不应过猛。
2、 注意观察电压表的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
3、 叉车在行走过程中,不允许扳动方向开关而改变行驶方向,以防烧坏电器元件和损坏齿轮。
4、 行驶与提升不宜同时进行。
5、 注意驱动系统,转向系统的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声音要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病作业。
6、 转变时要提前减速。
7、 在较差道路情况下作业时,其重要适当减轻,并应降低行驶速度。
8、 在大坡度路面运载货物时,注意货物在货叉上的牢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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