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是吊车的通知》,提出:
1)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是吊车的原则,通过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是吊车的项目。
2)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0MW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
3)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新增“全额上网”的集中式光伏、风电以及分散式风电项目则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新增“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项目以及“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由各区自行管理,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4) 竞争配置评分细则:储能占比为30%、前期工作深度占比为50%。
5) 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通过竞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集中式项目要在核准一年之内开工建设,分散式风电则需在两年之内建成投产,分布式光伏自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建成投产。
5月28日,甘肃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2021-2022年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2)竞争确定电价。
3)配置储能:河西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6月初,吉林省能源局下发《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配实施细则》,提出:十四五期间,吉林省将通过三种方式:釆用自带负荷、直接配置、竞争配置相结合方式,确定风电、光优发电项目建设计划。
竞争性配置分配评分表:
6月11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21年度广东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900万千瓦。
2)广东省2021年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保障性规模用于安排存量。
3)自去年迎峰度冬以来,广东省电力负荷屡创新高,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光伏发电建设周期短,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电压力,为此,各市要积极组织和推进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底前建成投产。
4)根据项目并网时序,按照“先并先得”的原则增补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范围;如保障性并网规模无剩余空间,优先考虑纳入2022年保障性并网范围
6月18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提出:
光伏项目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的分值分配如下表所示。
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利用屋顶或附属场所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不限规模,电网保障性并网;
2)6MW以下的(含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自行建设;
3)0.6万千瓦及以上的,由各市填报《0.6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于7月15日前正式上报,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并网时序和条件进行论证后印发实施。
5)给出全省消纳指引,需要配10%~20%*2h的储能!
来源:光伏能源圈
编辑:王雅阁 乔雨
推送:总726期 2021第27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