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吊车事故救援过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吊车在救援过程中车辆损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实施救援一般按什么的顺序对人员进行施救?
实施救援一般按先易后难,先轻后重的顺序来对人员进行施救。
救人基本原则:
先易后难,先轻后重,先近后远,先壮后弱,先密后疏。无论是家人,邻居,还是陌生人,我们采取基本原则是为了加快救人速度,尽快扩大救人队伍,以免错过救人良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当救护脊椎受伤人员时,要注意:
1、首先在挖掘伤员时,只要伤员的颈、脊椎、腰剧痛者,均可按脊椎伤员处理。
2、挖掘时,绝不可用力牵拉未完整露出者的上肢或下肢,以免加重骨折错位。
3、搬运时避免脊柱的弯曲或扭转,用硬板担架搬运,最好将伤员固定,绝对禁止一人抬肩,一人抬腿的错误搬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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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医疗急救中需注意问题:
1、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现场医务力量和急救的药品、器材相对不足,应合理使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在保证重点伤员得到有效救治的基础上,兼顾到一般伤员的处理。
2、对救治后的伤员实行一人一卡,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卡上,并别在伤员胸前,以便做好交接,有利伤员的进一步转诊救治。
3、合理调用救护车辆。在现场医疗急救过程中,常因伤员多而车辆不够用,因此,合理调用车辆迅速转送伤员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救护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对危重伤员可以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由监护型救护车护送,而中度伤员实行几人合用一辆车。
4、合理选送医院。伤员转送过程中,实行就近转送医院的原则。但在医院的选配上,应根据伤员的人数和伤情,以及医院收医疗特点和救治能力,有针对性地合理调配,特别要注意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震互救
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的实施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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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广西钦州一工地吊车翻倒致1死1伤,此事将被如何追责?
这个工地方应该会被追责。
4月18日,钦南区一工地发生吊车倾覆事故,造成钦州二中初中部两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轻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钦州市、钦南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救援处置。教育部门安抚学生家属,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钦南区吸取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立即整改。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方责任。
根据网友曝光的视频,事故发生的地方,一辆起重机的长吊臂倒在了工地上。吊车吊臂直接压倒了工地周围的围栏,疑似是工地旁边的教学楼。事故现场,吊车侧翻在工地中间,吊车周围有很多水坑和施工管道。根据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工地环境还是比较复杂的,翻过来的吊车吊臂还压坏了一个车棚,多少可以缓冲一下受伤的两个学生。事故发生后,路人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迅速前来查看两名学生的伤情。然后,两个周围的人上前帮忙营救。但其中一名学生疑似重伤,有人上前进行心脏复苏。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也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救护车,随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两名学生。目前,当地警方和学校也尚未通报事故的具体情况。
首先,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或者直接经营者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可以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西一吊车倾覆致路过中学生1死1伤,吊车司机是否有重大过失?
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还不知道吊车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2022年4月18日下午,广西钦州二中初中部宿舍楼工程发生吊车倾覆事故,导致路过的两名中学生一死一伤。事发后,当地警方和救援队迅速赶往现场救援。不幸的是,其中一名中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中学生经现场抢救后被及时送往医院就医,目前情况稳定。随后,钦州住建局发出通报,“所有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从现场可以看到,吊车倾覆撞上了旁边的街道,围栏已经倒塌,电动车的顶篷被砸碎。两个穿蓝色制服的学生受伤倒在旁边的地上,墙上的砖头散落在地上,挡住了整条路。其中一名受伤学生试图起身,挣扎着摔倒在地。这种事情不仅家属不能接受,我们作为旁观者看到这样的画面也很伤心。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做好善后工作,给伤亡人员和家属一个交代。
此事发生后,网上一片哗然。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很快就有了后续进展。事发当晚,钦州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全市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为深刻吸取教训,从当天起全市所有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客观来说,很多悲剧的发生都有一些意料之外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人祸。在此,希望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严惩相关的责任人;也希望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能严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到那时候,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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