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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你们三方各有一部分责任,
你是操作不当,没有看清楚实际情况,在附近有人的情况下,起吊,
地面人员没有看清钢丝绳是否垂直就指挥
受伤人员,在吊车起吊时站在危险区域
吊车作业造成的重伤事故哪个部门处理
发生起重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由于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最多,据有关统计,大约占事故总数的60.5%;操作不当的事故占总起数的8.5%;无证操作导致的事故占总起数的8%;其他是由于缺乏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造成的。从主观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来看,由主观原因导致的事故占大多数。据不完全统计,大约85%-90%的安全事故都是因操作者的差错造成的,包括违章作业、无证操作、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指挥不当等,而因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只占少部分,大约占总起数的10%-15%。概括来讲,汽车吊车事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实施吊车设计、制造、尤其是使用修理和维护单位的领导对吊车机械安全使用重视不够是最根本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吊车具体操作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重效益轻安全;机械长期带病工作得不到解决;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行事,盲目指挥和违规操作2.吊车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和吊车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综合素质差,缺乏严格的管理、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3.吊车设计、制造存在缺陷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吊车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首先,由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其次,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对于这一点,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时有必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注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扩展资料
吊车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吊车械进行检查维保, 并制订一项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吊车进行动态 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吊车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 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 除日检项目外, 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 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 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 可靠性, 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吊车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 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 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 护装置是否可靠。
(4) 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吊车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车 (起吊搬运机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单位租赁吊车出了事故应有谁负责?
这一要看你们是以哪种方式使用吊车,二要看死亡的人是你们单位的还是吊车单位的。 如果你们只是花钱租来吊车,你单位职工或雇佣的临时人员进行吊装,发生事故应当由你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你们是连车带人一起“雇”来,实际上是加工承揽关系,责任应当由吊车所有方承担。 如果死亡的人是你单位的,无论谁的责任造成死亡,死亡人员都属于工伤,都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对方雇佣的,则有对方承担工伤的责任。 死亡的一般要赔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吊车碰高压线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吊车大臂如果距离高压线太近,超过安全距离(小于10厘米),10Kv高压线(裸线)就会击穿空气放电,通过吊车大臂连通大地。不过,如果司机如果做在驾驶室一般是不会触电的,因为放电时,人体在一个密闭的金属导体内,电流只会通过电阻远远小于人体的金属,故人体不触电。不过吊车的四个支撑点周围,会有强大的电场,人如果在支撑点走动,两脚之间会形成危险的跨步电压,这个是致命的。如果万一高压线落地,人只能原地不动,或者两脚合并慢慢跳出危险电压源,注意,是慢慢跳出,如果慌了,不小心摔倒,两手着地,电流通过双脚流过心脏再到手着地点,那就危险了。
吊车作业时伤人报安监局后,安监局的处理流程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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