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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司机违章扣分吗(吊车用吊篮吊人是不是违章)

2022-09-22 11:11:53浏览:396 来源:履带吊网   
核心摘要:今天给各位分享吊车司机违章扣分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吊车用吊篮吊人是不是违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b2开吊车违章能拿c1抵分嘛键是看违章车辆的类型来决定的,如果违章车辆的类型是“小型汽车”,是可以用C1代扣分的;如果违章车辆的类型是“大型货车”,是不可以用C1代扣分的。b2驾驶证扣分分三种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1-11分)的,应当在记

今天给各位分享吊车司机违章扣分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吊车用吊篮吊人是不是违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b2开吊车违章能拿c1抵分嘛

键是看违章车辆的类型来决定的,如果违章车辆的类型是“小型汽车”,是可以用C1代扣分的;如果违章车辆的类型是“大型货车”,是不可以用C1代扣分的。

b2驾驶证扣分分三种情况: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1-11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处理违章;

2.将相关证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此时他会调出你的违章记录;

3.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会打印处罚决定书;

4.持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证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5.罚款缴清后,保留票据,下个记分周期就会自动清除扣分记录,届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审验教育即可。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持有b2驾驶证的自出具处罚书三十日内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b2降为c1)。

吊车司机未写入工作票算违章吗

算违章。

在现场工作的作业人员没有写入工作票(包括工作票附件)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界定为严重违章。

最新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最新版)

1101《法》第51条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扣1分

1102《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扣1分

1103《条例》第48条不按规定会车的罚款200扣1分

1104《条例》第50条不按规定倒车的罚款200扣1分

1105《条例》第55条第3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罚款200扣1分

1106《条例》第55条第3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200扣1分

1107《条例》第62条第1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罚款100扣1分

1108《法》第11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罚款50扣1分并扣车

1109《法》第11条第1款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50扣1分并扣车

1110《法》第19条第4款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罚款50扣1分并扣车

1201《法》第48条第1款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00扣2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202《法》第49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罚款500扣2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203《法》第36条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罚款100扣2分

1204《法》第47条第1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扣2分

1205《法》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扣2分

1206《法》第47条第2款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扣2分

1207《法》第51条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扣2分

1208《条例》第51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扣2分

1209《条例》第51条第3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罚款150扣2分

1210《条例》第51条第4项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罚款150扣2分

1211《条例》第51条第5项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100扣2分

1212《条例》第51条第6项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罚款100扣2分

1213《条例》第61条第1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罚款200扣2分

1214《条例》第61条第1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15《条例》第61条第2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16《条例》第61条第3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罚款200扣2分

1217《条例》第61条第4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罚款200扣2分

1218《条例》第61条第2款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19《条例》第61条第2款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20《条例》第61条第2款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21《条例》第61条第2款牵引摩托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22《条例》第61条第3款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23《条例》第62条第3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扣2分

1224《条例》第62条第3项驾驶时观看电视的罚款200扣2分

1225《条例》第62条第3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200扣2分

1226《条例》第62条第7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款200扣2分

1227《法》第43条第1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罚款100扣2分

1228《条例》第53条第1款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150扣2分

1229《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扣2分

1230《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扣2分

1231《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予以警告扣2分

1232《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予以警告扣2分

1233《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4《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5《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罚款200扣2分

1236《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7《条例》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2分

1238《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扣2分

1301《法》第35条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扣3分

1302《条例》第38、40、41、42、43条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03《条例》第45条、46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罚款200扣3分

1304《条例》第47条从前车右侧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5《法》第43条第1项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6《法》第43条第1项前车掉头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7《法》第43条第1项前车超车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8《法》第43条第2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09《法》第43条第3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0《法》第43条第4项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1《条例》第60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扣3分

1312《条例》第51条第2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3《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4《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5《条例》第52条第1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6《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罚款200扣3分

1317《条例》第56条第1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8《条例》第56条第1项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19《条例》第56条第1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罚款200扣3分

1320《条例》第56条第2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1《条例》第56条第2项挂车载人的罚款200扣3分

1322《条例》第56条第3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罚款200扣3分

1323《条例》第56条第2款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4《条例》第56条第2款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5《条例》第56条第2款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6《条例》第56条第2款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200扣3分

1327《条例》第60条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扣3分

1328《条例》第62条第4项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罚款100扣3分

1329《法》第95条第2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

1330《法》第95条第2款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

1331《法》第95条第2款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

1332《法》第11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扣3分并扣车

1333《法》第53条第1款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罚款200扣3分

1334《法》第64条第2款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罚款200扣3分

1601《条例》第55条第1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602《条例》第54条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603《条例》第45条、46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并扣证

1604《法》第22条第2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扣6分同时暂扣1个月并拖移车辆、扣证

1605《法》第22条第2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扣6分同时暂扣3个月并拖移车辆、扣证

1606《条例》第54条第2款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607《条例》第55条第2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罚款1800扣6分并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1701《法》第19条第1款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扣12分并拖移车辆

1702《法》第22条第2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扣12分同时并处暂扣3个月,拘留15天并拖移车辆、扣证约束至酒醒

1703《法》第22条第2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1800扣12分同时并处暂扣6个月,拘留15天并拖移车辆、扣证约束至酒醒

1704《条例》第28条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800扣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并拖移车辆

1705《法》第70条第1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扣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

1706《法》第99条第6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罚款1800扣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

1707《法》第108条第1款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依法扣证扣12分

1708《法》第108条第1款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法扣证扣12分

1709《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罚款150并拖移车辆

2001《法》第70条第1款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2《法》第99条第6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3《法》第18条第1款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4《法》第35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5《法》第57条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6《法》第37条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7《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89条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8《法》第38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09《法》第57条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0《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1《法》第58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2《法》第58条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3《条例》第71条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4《法》第59条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5《法》第59条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6《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7《条例》第68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8《条例》第68条第3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19《条例》第68条第4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0《条例》第68条第5项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1《条例》第69条第1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2《条例》第69条第2项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3《条例》第69条第3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4《条例》第70条第1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5《条例》第70条第1款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6《条例》第70条第1款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7《条例》第70条第2款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8《条例》第72条第4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29《条例》第72条第4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0《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1《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2《条例》第72条第5项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3《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4《条例》第72条第5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5《条例》第72条第6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6《条例》第72条第6项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7《条例》第72条第6项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8《条例》第72条第7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39《条例》第72条第7项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0《条例》第72条第8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1《条例》第72条第9项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罚款50收缴装置

2042《条例》第72条第9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罚款50收缴装置

2043《条例》第72条第10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4《法》第64条第2款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5《法》第60条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6《条例》第73条第2项畜力车并行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7《条例》第73条第2项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8《条例》第73条第3项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49《条例》第73条第3项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0《条例》第73条第4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1《条例》第73条第4项随车幼畜未栓系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2《条例》第73条第5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3《条例》第73条第5项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罚款2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2054《条例》第72条第1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责令家长管教

2055《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3条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3001《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20

3002《法》第38条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

3003《法》第61条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20

3004《法》第61条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罚款20

3005《法》第62条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20

3006《法》第63条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

3007《法》第63条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

3008《法》第63条行人扒车的罚款20

3009《法》第63条行人强行拦车的罚款20

3010《法》第63条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罚款50

3011学前儿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责令监护人履行监护

3012《法》第64条第2款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罚款20

3013《法》第65条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罚款20

3014《条例》第74条第1项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罚款20

3015《条例》第74条第2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罚款20

3016《条例》第74条第1项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罚款20

3017《条例》第75条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

3018《条例》第76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罚款20

3019《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

3020《法》第51条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3021《法》第66条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罚款50

3022《法》第66条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20

3023《法》第66条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罚款50

3024《条例》第77条第1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罚款20

3025《条例》第77条第2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罚款20

3026《条例》第77条第3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

3027《条例》第77条第4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罚款20

3028《条例》第77条第4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罚款20

3029《条例》第77条第4项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罚款20

3030《条例》第77条第5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罚款50

4001《法》第67条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

4002《法》第67条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0

4003《法》第67条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50

4004《法》第68条第1款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罚款50

4005《条例》第79条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

4006《条例》第79条第1款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罚款200

4007《条例》第82条第3项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罚款200

4008《条例》第82条第4项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款200

4009《条例》第84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罚款200

4201《条例》第82条第2项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罚款200扣2分

4202《条例》第82条第2项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罚款200扣2分

4203《条例》第82条第2项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罚款200扣2分

4301《法》第67条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0扣3分

4302《法》第68条第1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罚款200扣3分

4303《法》第68条第1款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扣3分

4304《法》第68条第2款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罚款200扣3分

4305《条例》第78条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罚款200扣3分

4306《条例》第78条第1款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200扣3分

4307《条例》第81条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罚款200扣3分

4308《条例》第82条第3项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罚款200扣3分

4309《条例》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罚款200扣3分

4310《条例》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罚款200扣3分

4601《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罚款200扣6分

4602《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罚款200扣6分

4603《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罚款200扣6分

4604《条例》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扣6分

4605《条例》第82条第4项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扣6分

4606《条例》第82条第5项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扣6分

5001《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2《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3《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4《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5《法》第16条第3项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6《法》第96条第1款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1500并扣车

5007《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08《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09《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0《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1《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2《法》第16条第3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3《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4《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5《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6《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7《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1000并扣车

5018《法》22条第3款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并处拘留15天

5019《法》第28条第1款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0《法》第28条第1款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1《法》第28条第1款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2《法》第99条第8项非法拦载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3《法》第99条第8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罚款1800可以并处拘留15天

5024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罚款1800,强制排除妨碍

5025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排除妨碍

5026《法》第32条第1款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

5027《法》第32条第1款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

5028《法》第32条第1款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责令停止

5029《法》第100条第3款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罚款销售金额等额并收缴、强制报废

5030《法》第15条第1款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罚款200

5031《法》第16条第1项生产拼装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2《法》第16条第1项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3《法》第103条第4款销售拼装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4《法》第103条第4款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按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5035《法》第22条第2款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并拖移车辆

5036《法》第22条第2款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并拖移车辆

5037《条例》第62条第7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罚款200并拖移车辆

5038《条例》第13条第1款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罚款100

5039《法》第110条第2款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

5040《条例》第103条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撤销登记、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5041《条例》第103条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撤销登记、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5042《条例》第25条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5043《法》第112条第3款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车辆

5044《法》第94条第2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按所收检验费用10倍罚款并撤销检验资格

5045《法》第33条第1款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改作他用的,责令停止

5046《法》第92条第4款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0

5047《法》第16条第2款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罚款200并扣车

5048《法》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5049《法》第22条第2款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8000 替代码

8001《交安法》第39条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限制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8002《交安法》第39条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禁止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50,拒交罚款扣留车辆

8003《交安法》第39条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限制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200

8004《交安法》第39条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禁止通行措施规定的罚款200

8005《交安法》第39条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罚款200

8006《治安条例》第19条第2款第7项拒绝、阻碍交警人员检查或纠正违章罚款200或者拘留15天

8007《治安条例》第24条第2款第5项偷开他人车辆罚款200或者拘留15天

我是吊车司机明知道是违章不干可包工头非让干结果一死两伤问吊车司机有责任吗?

当然会有责任

案例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8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雷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8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09]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告人雷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8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晓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某某、雷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4日下午,被告人彭某某雇佣被告人雷某某至本区南桥镇运河路“上海通用风机有限公司”附近吊运树木。期间,被告人彭某某明知被告人雷某某无吊车操作证,仍让雷某某操作吊车,在明知被吊运树木上方有高压电线,仍强令雷某某吊运树木,导致吊车臂碰到高压电线,造成现场施工人员孙某某触电死亡,另一名施工人员触电受伤。

吊车工习惯性违章15条是什么

1.安全站位

吊装作业中,站在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险的,一且发生危险极不易躲开。所以,工作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2.正确认知吊索具安全系数

吊装作业中,工作人员无吊索具安全系数的正确认知,往往以绳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重作业,总是处在危险状态。

3.各种因素的预见性

拆除作业中一定要对遭遇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彻底性,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经检查就强行起吊等。

4.杜绝失误性操作

吊装作业与很多施工不一样,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吊车。日常操作习惯、性能、指挥信号的差异等因素很容易引发误操作,所以要特别谨慎。

5.对被吊物体绑扎一定要牢

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要采取“锁”而不是“兜”;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要采取“垫”的措施。

6.滚筒缠绳不紧

大件吊装拆除,吊车或机动卷扬机滚筒上缠绕的钢绳排列较松,致使受大负荷的快绳勒进绳束,造成快绳剧烈抖动,极易失稳,结果经常出现继续作业危险,停又停不下来的尴尬局面。

7.无载荷吊索具意外兜挂物体

有很多事故是这样发生的,起重工作已经结束,当吊钩带着空绳索具运行时,自由状态下的吊索具挂拉住已摘钩的被吊物或其它物体,操作的司机或指挥人员如反应不及时,瞬间事故便发生了,而这类事故对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具有非常恶劣的后果。

8.空中悬吊物较长时间没有加封安全保险绳

有的设备或构件由于安装工艺程序要求,需要先悬吊空中后就位固定,而有的悬吊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如果没有安全保险绳,一旦受到意外震动、冲击等,将造成悬吊物坠落的严重后果。

9.施工忙于进度确认不够

吊车站位没有进行地下咨询;作业前对吊运物重量确认不准及周围环境中的高压线路、运转设备、煤氧管道泄漏点等隐患和业主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及时发现而吃大亏。

10.使用带有“毛病”的吊索具

有些人为了省事,找根绳扣就用,殊不知这是别人扔的报废的绳扣,有的受过内伤,有的局部退过火,还有的让电焊打过,而这些毛病和问题是不容易检查出来的;还有的贪图便宜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滑轮、吊环等不合格吊具,使工人作业时提心吊胆。为了确保施工安全,请不要用别人扔的绳扣,对损坏报废的绳扣及时切断,防止他人误用;不要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吊具。

11.将麻绳当作安全绳

因为麻绳的承载性能远远不及钢绳,而且麻绳在日常保管及使用中极易遭受损害而降低抗拉力,所以,使用麻绳作安全绳起不到安全作用,反而使人产生心理依赖造成事故。

12.未设警示区

大件吊装及高空作业下方危险区域未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和安排安全监护人,导致他人不明情况进入危险区域而发生事故。

13.吊车长臂杆吊重物对“刹杆”考虑不周

吊车长臂杆起吊重物时,由于吊车臂杆受力下“刹”,杆头与重物重心垂直线改变,如起杆调正不准,将造成被吊重物瞬间移位,如作业人员考虑不周,没采取回避措施(特别是在空中),就可能是一起事故。

14.两车同抬翻转一件物品计重不准

由于翻转中重心在变换,如果计算不准,特别容易导致其中一台吊车过载失稳而发生问题,这方面如果发生问题不但威胁到人的安全,而且机械经济损失巨大,历史上有深刻的教训,需要特别引起施工及技术人员的重视。

15.对气候影响考虑不足

风天大件吊装必须要考虑风载对吊车的影响因素,有危险或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不要作业。

综上所述,起重作业涉及到施工组织,作业设计,方案制定,机具选择,人员操作技巧,施工经验,协作互保,多工种配合,环境特点及气候因素等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起重作业中的安全工作,需要从施工管理到人员操作等各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科学办事。

起重机吊装操作人员,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外,还要钻研操作技巧,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在具体操作中还要注意由于每个人的施工经验、操作技巧、知识面的不同,对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和隐患的判断也不同,所以相互间的协作互保作用在起重作业中显得格外重要。平时还要大力提倡多说一句话,多伸一把手,多提一个建议活动。关键时刻,一句话,一把手,一个建议往往就能及时避免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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