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吊车放置区的标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吊装位置标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仓库内部储存区域如何划分及标识如何确定
储存区域可划分为:待检区,待处理区,不合格品隔离区,合格品储存区。
待检区:用于暂存处于检验过程中的商品。处于待检状态的商品一般采用黄色标识以区别于其他状态的商品。
待处理区:待处理区用于暂存不具备验收条件或质量暂时不能确认的商品。处于待处理状态的商品一般采用白色标识以区别于其他状态的商品。
不合格品隔离区:不合格品隔离区用于暂存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处于不合格品隔离状态的商品一般采用红色标识以区别于其他状态的商品。
合格品储存区:合格品储存区用于储存合格的商品。处于合格状态的商品一般采用绿色标识以区别于其他状态的商品。
扩展资料:
仓库具有一定的空间,用于储存物品,并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配备相应的设备,以保持储存物品完好性。例如:储存挥发性溶剂的仓库,必须设有通风设备,以防止空气中挥发性物质含量过高而引起爆炸。
贮存精密仪器的仓库,需防潮、防尘、恒温,因此,应设立空调、恒温等设备。在仓库作业时,还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防止搬运和堆放时碰坏、压坏物品。从而要求搬运器具和操作方法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使仓库真正起到贮存和保管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仓库
城市道路高空作业车施工如何摆放安全警示标志(什么标志、标志间距、摆放多远距离),谢谢。
首先,高空车的支腿上一般都有警示灯,打开这四个警示灯。
然后,在支腿边上摆放反光锥形筒,这一点跟吊车差不多。至于间距嘛,晚上适当远一些就行了~
吊车三色警示灯代表什么
吊车三色警示灯表示:红色表示报警或停止,黄色表示应急或干预 ,绿色启动或接通。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通常叫吊车的主要还是汽车吊、履带吊和轮胎吊。吊车的用处在于吊装设备、抢险、起重、机械、救援。
吊车:
吊车是起重机的俗称,起重机(Crane)是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履带起重机等。
十六吨吊车能上底下停车场上面吗
大型的吊车是不允许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
地下停车场是指建筑在地下用来停放各种大小机动车辆的建筑物,主要由停车间、通道、坡道或机械提升间、出入口、调车场地等组成。
注意事项:
1.车辆在驶入地下停车场之前一定要看清其限高标识,每一个地下停车场都有自己的限高标识,通常的地下停车场限高在2~2.4米之间。有些车辆由于在车项上有附加物品超过了限制高度,如果贸然驶入地下停车场是非常危险的。
2.地下停车场的光线以及视野都不及地上停车场,因而在进入地下停车场之后一定要减慢车速,并开启车灯,沿着方向标识前进,对车辆出入的路口进行仔细观察,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3.停车时留意车辆停放位置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物,在多层的地下停车场停车一定要记住将车停放在地下几层。
4.地下车库的车位一般是两根立柱中间有几个停车位置,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最不好的位置是居中,这样左右都有车,别人开门不小心碰坏车门的概率最大。而空间最左的车位最好,因为这时左侧没有车,驾驶人开门一般都比较小心,但是乘客的这种意识则比较欠缺。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又称起重机。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扩展资料:
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吊车
汽车吊车安全技术交底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操作起重机。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汽车起重机。
2.汽车起重机司机应按起重机厂家的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起吊物件时不能超过厂家规定的风速。
4.汽车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汽车起重机冬季行走时,应做好防滑措施。
6.作业前应将汽车起重机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
7.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8.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起重机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操作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9.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0.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1.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
12.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13.起重机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紧急操作。
14.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在工作时,被吊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17.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卷扬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19.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20.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物上下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1.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22.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3.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24.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5.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
扩展资料: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
6、带棱角块口的物件未衬垫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体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8、安全保险装置和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9、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10、遇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参考资料:厦门人保局制定培训金华大学校--汽车吊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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