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叉车吊车业务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叉车带吊车价格及图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叉车出租怎么收费
吊车租赁价格表仅供参考
8吨:出车费200元,台班费800元/8小时。
12吨:出车费300元,台班费1000元/8小时。
16吨:出车费350元,台班费1200元/8小时。
20吨:出车费400元,台班费1400元/8小时。
25吨:出车费500元,台班费1500元/8小时。
35吨:出车费800元,台班费2000元/8小时。
50吨:出车费1000元,台班费2400元/8小时。
70吨:出车费1200元,台班费4000元/8小时。
80吨:出车费1500元,台班费4500元/8小时。
100吨:出车费2000元,台班费6500元/8小时。
130吨:出车费2500元,台班费8000元/8小时。
200吨:出车费4500元,台班费12000元/8小时。
260吨:出车费6000元,台班费15000元/8小时。
求教:汽车式起重机(即吊车)吊装计算时,重物是否需要考虑动力系数?
不需要考虑的,起重机有自己的安全系数了,实验时是要1.25倍的吊载的。但你要考虑把吊具的重量加进去,如果超过了100吨是不可以的了哦。
叉车租赁一天需要多少钱?
以现行的市场来看,整个租金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基本上都是一个地方一个价格,叉车租赁费用包含叉车转场费用、叉车司机人员工资、叉车油料费用、叉车磨损折旧费用、人员货物保险费用、发票税费等,当然不是时段或季节,价格不同。如下价格仅提供参考,不代表实际价格。
可以看出叉车出租的价格基本上从100-800的都有,主要的影响因素有:
1、叉车出租时间,很多叉车出租公司都会明确标出叉车出租的时间越长价格越低,他们都有明确的叉车出租价格表。
2、叉车的型号规格,大规格型号的叉车出租的价格会贵于小型号的叉车出租价格,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叉车出租型
3、叉车运输的路程,一般情况下叉 车走的路程越远损耗越大。
可以看出叉车出租的价格基本上从100-800的都有,主要的影响因素有:
1、叉车出租时间,很多叉车出租公司都会明确标出叉车出租的时间越长价格越低,他们都有明确的叉车出租价格表。
2、叉车的型号规格,大规格型号的叉车出租的价格会贵于小型号的叉车出租价格,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叉车出租型
3、叉车运输的路程,一般情况下叉 车走的路程越远损耗越大。
叉车有哪些种类?
叉车需求与制造业、物流业相关度较高,销量趋势与宏观经济景气度正相关。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属于机动工业车辆的一种。
叉车下游应用广泛,在各类机械制造、建筑建材、纺织、食品生产、能源、化工、冶金、交通运输、物流商贸领域均有应用。不同于挖掘机、混凝土机械等传统工程机械,叉车与房地产、基建投资增速关联度相对不高,其保有量随经济总量而增长,波动性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相关,波动性小于传统工程机械。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叉车下游行业需求同样较为分散,按照行业性质分类,制造业需求占比约52%,物流转运类需求占比在25%,制造业与物流业对叉车的需求在2:1左右。
叉车包含四大类别,轻小型搬运车辆(板车/地牛)不属于叉车分类范畴。叉车按照国内划分标准,可分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和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四大类别。
与欧美分类标准相对应,国内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相当于欧美分类标准的4类车(实心轮胎)和5类车(充气轮胎),电动平衡重式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和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分别对应欧美分类标准的1类车、2类车和3类车。其中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可以认为是“电动版”的轻小型搬运车辆(俗称板车或地牛),但轻小型搬运车辆不属于叉车类别。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4类车、5类车):包括普通内燃叉车、重型叉车、集装箱叉车等品类,具备举升和运输功能,尾部装有配重的平衡块可实现大载荷物料搬运举升,载荷范围在0~60吨,常用为载荷能力在2~6吨左右的型号,采用柴油、汽油或天然气发动机作为动力。该类叉车最大载荷级别范围高于电动叉车,通常用在室外、车间或其他对尾气排放和噪音没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是目前国内应用最多的叉车品种。
电动平衡重式叉车(1类车):尾部同样装有配重的平衡块,车体结构以及工作应用场景与同级别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相同,只是将内燃机更换为蓄电池为动力源,通常具备举升和运输8吨以下货物的能力。该类叉车污染少、噪声低,通常应用于室内操作和其它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如医药、食品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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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2类车):主要采用蓄电池为动力,同样具备举升和运输能力,与平衡重式叉车最大区别在于没有配重块因而载荷主要在3吨以下,该类叉车因其车体紧凑、移动灵活、自重轻和环保性能好等特点在仓储业得到广泛应用。
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3类车):该车最大特点在于无固定座位,驾驶员站立叉车后方或步行拖动操作叉车,销量中半数以上不具备举升能力,载荷通常在1~2吨,该形叉车可被认为是电动助力的板车。整车尺寸较小,主要替代无动力源的板车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作业。
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3类车):从销量上看,我国叉车销售结构以内燃电动平衡重叉车和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为主。其中内燃电动平衡重叉车使用场景相同,均具备重载以及举升功能。
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相当于电动化的传统无动力板车,通常用于轻载的整垛货物搬运,绝大部分机型基本不具备举升功能。因其替代无动力的板车能够降低工人劳动强度,近年来我国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大量替代传统无动力板车,过去五年销量CAGR在30%左右,具有较好成长属性。
2019年全球叉车销量达149.3万台,市场规模超两千亿元。叉车行业需求与经济总量增长呈正比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叉车销量总体稳健增长,从2009年的57万台增长至2019年的149.3万台。
目前全球叉车市场空间没有权威统计数据,按我国叉车市场均价估算,2019年全球叉车新车销售市场在1200亿元左右。从海外龙头公司来看,全球第一的丰田叉车2019年叉车业务收入1.47兆日元,约合人民币927亿元。销售叉车30万辆,全球市占率约20%。通过行业调研发现,海外市场叉车单价约是国内的2倍,并且海外叉车巨头售后市场领域收入占比普遍超30%,由此估计全球叉车行业市场空间不低于2000亿元。
中国叉车全球市占率逐步提升,2019年已达41%。叉车行业需求与经济总量增长呈正比趋势。中国叉车销量从2007年的15.2万辆增长至2019年的60.8万台,过去10年增速CAGR16%,显著高于全球增速CAGR10%。中国叉车销量在全球占比从2007年的17%提升至2019年的41%,全球市占率持续提升。中国叉车市场在全球占比不断提升。
中国叉车出口持续增长,海外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国叉车销量增长分为内需和出口两个维度。国内销量从2012年的21.6万台增长至2018年的43万台,CAGR12%。同期出口销量从7.6万台增长至2018年的16.7万台,CAGR14%,出口增速高于国内增速。
除2019年受贸易摩擦影响外,中国出口叉车在海外市场占比持续提升,2012~2018年国产叉车海外市场份额从11%提升至19%。中国叉车性价比较高,过去十年国产叉车被海外客户逐步认可,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
过去10年我国叉车销量从2008年的16.8万台增长至2019年的60万台(含出口)。我国叉车销售结构中,虽然内燃叉车销量仍占主导地位,但电动叉车占比逐步提升,其中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占比提升的趋势最为显著。
我国叉车新车市场空间约370亿元,电动/内燃平衡重叉车占主导地位。根据行业调研,按照各类型叉车市场均价计算,过去10年我国叉车新车销售市场空间从2008年的180亿增长至2019年的370亿左右。我国叉车销售结构中,2019年虽然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销量达到36%的占比,但因单价较低,叉车市场规模中,内燃平衡重和电动平衡重叉车销量仍占主导地位。
叉车具有成长属性,经济规模扩大将拉动叉车总量增长。不同于以地产和基建为驱动力的工程机械,叉车需求主要来自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增长,叉车保有量与制造业商品总产量和物流货运总周转量成正比。与挖机、泵车叉车相比,过去十年叉车具有更好的成长性,随着未来中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国内叉车保有量规模预计仍将相应扩大。
中国叉车渗透率远低于欧美,长期看保有量提升空间明确,叉车正常更新周期在8~10年,根据我国国内过去10年叉车的销量可大致推算我国叉车的保有量约在220万台左右。根据世界工业车辆联盟相关统计数据,美国叉车保有量大约为165万台,欧洲为340万台。
通过对比中国、美国、欧洲的人口、制造业产值以及物流成本等相关指标与各地区叉车保有量的比值,中国叉车在渗透率上与美国、欧洲等发达经济体仍有较大差距。
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叉车渗透率有望继续向欧美水平靠拢,中国叉车保有量远未到达天花板,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叉车短期销量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正相关。叉车中应用最广的平衡重式叉车主要应用于各类制造业和商品转运的物流环节。从历史数据看,平衡重叉车总保有量与制造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和历年物流业产值正相关。
按照协会统计的叉车销量下游需求分类,销售到制造业和物流类环节的比例大约在2:1。我们将我国历年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值和物流总额按照2:1的比例作为总需求与平衡重叉车历年保有量相比较,发现二者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短期看,叉车销量增速与PMI较为一致,且滞后PMI半年至一年左右,反映制造业下游需求景气改善可有效带动叉车销量。
我国电动叉车占比逐渐提升,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是增量的主力军。在我国叉车销售结构中,内燃叉车销售占比从2010年的77%下降至2019年的51%。驱动力一方面来自电动平衡重叉车逐渐取代内燃平衡重叉车,另一方面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大幅替代传统板车(地牛)是电动叉车占比提升的主要因素。
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中国叉车销量中电动叉车占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叉车销售结构中,电动叉车占比均超过60%,并且平衡重叉车中,电动平衡重占比也远高于中国。
未来随着我国环保排放政策的不断趋严、工厂对工作环境要求的提升,平衡重叉车电动车占比预计将持续提升。同时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未来在电动叉车占比有望持续提升,向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靠拢。
平衡重叉车电动化是存量市场替换逻辑,电动步行仓储叉车增长是叉车市场的增量空间。与市场笼统计算叉车电动化占比不同,国内叉车电动化分为平衡重叉车电动化替代和步行式仓储叉车增量两个维度。内燃平衡重叉车被电动平衡重叉车取代属于存量替换。而电动步行仓储叉车则主要取代不属于叉车范畴的轻小型搬运车辆(板车),板车被电动步行仓储叉车替代会扩大叉车的应用范围,带来叉车保有量的提升。
电动平衡重叉车两年运营成本已低于内燃叉车,平衡重叉车电动化大势所趋。电动平衡重叉车售价虽然大幅高于内燃叉车,但两年综合使用成本已低于内燃叉车。随着电动叉车性能的逐步提升,预计存量内燃叉车会逐步被电动叉车替换。同等吨位电动平衡重叉车单价约为内燃叉车单价的两倍,电动平衡重叉车占比提升可望导致行业收入增速快于销量增速。
过去十年我国电动平衡重叉车销量占比持续提升,但仍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平衡重叉车销售中,电动平衡重占比从2010年11.3%提升至2019年的17%,总体呈缓慢提升趋势。销量比例看,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动平衡重叉车销量占比偏低。未来我国电动平衡重叉车渗透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替代存量板车,未来成长空间巨大。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销量从2009年的1.5万台增长至2019年的22.6万台,CAGR达31%。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在我国叉车销量中的占比由2009年的10.9%快速提升至2019年的37%,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已成为影响我国叉车销量增速的重要力量。
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本质上是电动化板车,替代传统人力板车已到经济性拐点。板车主要用于在制造业、物流周转领域的各类货物转运。根据行业调研,与板车相比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可使搬运员工综合作业效率提升20%~50%。
当前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市场售价在1.5万元左右,而普通板车价格不足2000元。虽然价差巨大,但考虑到效率提升减少搬运工数量,采购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替代板车一年即可实现综合成本持平。
此外,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可大幅降低搬运工的劳动强度,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各地招工难现象频发,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可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从而为企业增加人才吸引力。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仍有不小提升空间。欧美发达国家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销量绝对额和销量占比均明显高于我国,未来国内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销量绝对额和占比提升空间仍然广阔。
根据工程机械协会发布的《2018年国内工业车辆行业概况》所示,2018年我国板车销量159.8万台,按照设备5~10年更新估算及考虑出口因素,估测我国板车保有量应在800~1000万台左右。过去十年间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内销总计约53万台,按照对传统板车30%替代率估算,未来我国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内销销量应达到30万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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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手叉车使用安全,规范车间手动液压手动液压叉车的安全操作,制定了手叉车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手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叉车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吊车、叉车业务应该开具什么发票,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吗?
吊车、叉车开展业务,应当适应营业税中的装卸搬运税目,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装卸搬运属于“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税目,营业税税率3%。其业务应当开具地税印制的《装卸搬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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