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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风电网』瞒报 陕西通报一起风电吊装事故

2022-08-30 20:46:03浏览:116 来源:龙船风电网   
核心摘要:瞒报! 陕西通报一起风电吊装事故


近日,子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2月16日17时23分,子长市李家岔镇石灰岔村王老河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羊圈山风电场YJS11机位发生一起履带吊倾覆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78.75万元。


事故发生后,项目主体施工单位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子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隐瞒了已经发生的事故。



事故项目概况: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子长市李家岔镇,总规模为49.8兆瓦,总投资3.42亿元,规划建设16台风力发电机组,建成后的110kv升压站接入子长市栾家坪便民服务中心变电站。


4月25日,子长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吊倾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履带起重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作业前未将松软地面垫平压实。


2、SCC7000A(700t)履带起重机在调整过程中将整车一半(4.5 米)开出路基板,车辆履带前段触地,触地压力至少为1.39MPa,超过地面的承载力,触地点缓慢下陷,直至车辆向前倾翻。


调查认定,华能陕西子长羊圈山4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2·16”履带起重机倾覆事故是一起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华能子长公司处30万元的罚款。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中电建公司处100万元的罚款。


来源:子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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