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2020年城市提升工程(二期)1-20号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垃圾处理设备、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5G-2022-SBJC-011
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招标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2020年城市提升工程(二期)1-20号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垃圾处理设备,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2020年城市提升工程(二期)1-20号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
工程概况:项目计划拟在城区建垃圾分类亭 30 个,垃圾收集屋5 个,购置各类垃圾运输车辆 52 辆,安装智慧环卫系统 1 套,购置各类垃圾桶 1300个,购置发电机2台。
2.2 招标范围:垃圾处理设备,设施,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表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8 月 1 日至2022年 8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标书款汇入招标组织机构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公告9.3项)购买招标文件。
请将加盖公章的①购买标书付款凭证②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招标公告 附表3)扫描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823563113@ .com,确认后发售。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2 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注:招标资格有入围限制要求的,因不符合要求、不仔细阅读招标公告,擅自购买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负,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概不退。)
4.4 领取发票的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 8 月 24 日上午09时00分至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8 月 24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凤翔大道北118号中铁十五局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凤翔大道北118号中铁十五局二楼会议室。
6.3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8.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联系方式
9.1.1 招 标 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2020年城市提升工程(二期)1-20号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
刘疆 电 话: 15310537000
9.2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工业园区汉宫路西段向北200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二楼208室 邮 编:471000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交付情况 李会计 电 话:13700791836、0379-60892782本次招标业务 张工 电 话:15290592053、0379-60892786
9.3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建物产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账号:99610100101500310586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汇款单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2022年8月1日
附表1 包件划分一览表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2020年城市提升工程(二期)1-20号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垃圾处理设备、设施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CR15G-2022-SBJC-011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LJSS | 钩臂式垃圾箱 | 2.5-3立方 | 个 | 200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2020年城市提升工程(二期)1-20号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500 | 3 | 单个4200元以内 |
挂车塑料分类垃圾桶 | 240L | 个 | 1000 | 单个240元内 | |||||
不锈钢垃圾桶 | 240L | 个 | 787 | 单个950元内 | |||||
塑料分类垃圾桶 | 660L | 个 | 100 | 单个750元内 | |||||
垃圾分类收集屋 | 个 | 5 | 单个55000元以内 | ||||||
垃圾分类亭 | 4分类 | 个 | 30 | 单个5500元以内 | |||||
2 | DDSL | 电动三轮快速保洁车 | 辆 | 30 | 100 | 0.3 | 能上牌,单辆4500元以内 | ||
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 | 6桶 | 辆 | 10 | 能上牌,单辆9500元以内 | |||||
3 | LJSB | 小型垃圾压缩车 | 3吨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 辆 | 10 | 1000 | 3 | 单辆350000元以内 | |
可卸式垃圾车 | 31吨 | 辆 | 2 | 单辆1000000元以内 | |||||
可压缩移动垃圾箱 | 22立方,与可卸式垃圾车配套 | 个 | 4 | 单个350000元以内 | |||||
除臭喷淋系统 | 套 | 1 | 55000元以内 | ||||||
柴油发电机 | 30KW | 台 | 2 | 单台45000元以内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设备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表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CR15G-2022-SBJC-0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招标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来凤县2020年城市提升工程(二期)1-20号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LJSS(垃圾设施)、DDSL(电动三轮垃圾车)、LJSB(垃圾设备):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用于本工程60万元以上的资金承受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两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其他: |
1.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分包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021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
附表3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15G-2022-SBJC-011
投标人 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 设备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邮寄地址 | |||
声明 |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如个人汇款 此栏请填写 汇款人姓名 |
附件2:
发票开具说明
尊敬的各位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在本次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开票信息扫描件和电子版开票信息(可编辑Word版)”一并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QQ邮箱:2673461139@ .com 李会计,联系电话:0379-60892782 、13700791836
(一)发票开具要求:
1、开票信息严格按以下格式提供,严禁空格、增行等!!!
2、开票信息申请必须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确保扫描件和电子版开票信息保持一致,以“**单位发票开具资料”命名主题发送2673461139@ .com 邮箱;此表将作为投标人发票开具依据。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开具资料的,我方视同自愿放弃取得发票,将不再开具发票;发票开出后,非因工作人员输入失误,一律不退不换。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信息:(单位公章,盖章处)
汇款金额: 标书费: 会员费: 服务费:
采购编号: 投标包件: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选!!!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勿盖章遮挡)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收件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投标保证金交付说明:凡第一次参与中铁十五局投标的供应商在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将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需注明开户行联行号)扫描件以“**单位营业执照等资料”命名主题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QQ邮箱:2673461139@ .com,否则无法对供应商进行维护,以免影响各单位正常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