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固。如果地面较软,则应将其夯实并横向放置在带有枕木的履带下方。起重机在工作、行驶和停车时,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在斜坡上。
2、运行时振幅要缓慢而平稳。动臂停止前严禁换档,动臂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下降动臂。
3、两台机器起吊重物时履带吊行走高度,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起重吊装时,指挥要统一,动作要协调。载荷应合理分配,单机载荷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吊车出租,臂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无资料时履带吊行走高度吊车,不得超过 78%。
5、负重走在街上时,负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朝向起重机前方的方向,离地高度不超过50厘米,行车速度要慢。严禁带载长途行驶。
6、转弯时,如果转弯半径太小,应分阶段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7、吊车转运场地应采用长板拖车运输。自行短距离搬运时,需拆下配重,拆下短臂,制动回转机构、转臂、吊钩等。行走时主动轮在后。
8、起重机通过桥梁或管道(沟)前,必须服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在通过铁路、地线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进行保护履带吊行走高度|履带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通过时不得开启。
9、作业结束后,应将动臂转向顺风方向,下降至40°~60°之间,将吊钩提升至接近顶部的位置。所有刹车应加保险,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