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员根据指挥官的信号进行操作。当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操作员可以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固。如果地面较软,应夯实并水平放置在带枕木的履带下方。起重机在工作、行驶和停车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在斜坡上。
3、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宜过急;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几次转弯;路面不平时履带吊使用时间规定|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不允许转弯。
4、起重机应空载上下坡道。上坡时应适当降低臂架角度,下坡时应加大臂架角度。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5、起重机启动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和指标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其连接部件符合规定;
3)加足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
4)没有松散的连接。
6、起重机启动前履带吊使用时间规定,应先脱开主离合器,将操纵杆置于空档位置二手吊车,按3.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JGJ33-2001第2号。
7、内燃机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行正常后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依次检查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8、,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9、,新购或新检修的起重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如静载荷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和动载荷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它确认后即可使用。
10、启动前应分离主离合器,各拉杆应处于空档位置。
11、内燃机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行正常后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操作。
1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臂杆末端停止前严禁换档;当起重机负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降低动臂。
13、起重机械最大工作范围和高度以外3m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作业前传动部分应进行一次试验,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控制装置、制动器及安全装置、钢丝绳及连接件是否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部位无松动。 7、吊车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余量。
15、两台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选用性能相同的起重机。起重吊装时,指挥要统一,动作要协调。载荷应合理分配,单机载荷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6、起重机转运场地应使用长板拖车运输。自行短距离搬运时,必须拆下配重,拆下短臂杆,驱动轮在后,回转、臂架、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17、起重机在通过桥梁、管道(沟渠)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充分披露,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穿过铁路、地线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过境时严禁开启。
18、作业结束后,应顺时针方向转动臂架,并在40°至60°之间下降,吊钩应升到靠近顶部的位置。所有制动器应固定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并锁好。
19、严禁提重物,长时间悬空悬吊。运行中如遇突发放电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放到安全地点,并在维修前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归零,断开主电源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20、加油时严禁在附近燃放烟花,油着火时严禁浇水。使用泡沫灭火器、沙子或湿袋子灭火。
21、操作必须符合本规定的30.1.4和30.1.7。
22、运行时振幅要缓慢而稳定。动臂停止前严禁换档吊车公司,动臂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降动臂。
23、吊起重物离地10~50cm时履带吊使用时间规定,检查机体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任何人在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24、臂架运行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规范。无资料时,不得超过78°。
2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扭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使用限位限位装置更换操作机构。
26、吊车转运场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输。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自行转移时,应拆除配重,拆除短臂,驱动轮在后,机身、臂架、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且应该有保险保障。每500-1000mm行程,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