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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起重和起重作业的一般规定

2022-07-15 18:53:01浏览:849 来源:履带吊   
核心摘要: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起重吊装作业的一般规定1. 范围1.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管理。2. 引用文件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 起重作业的定义及分级3.1 本规定所指的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利用起重机械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3.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50吨以上;中型:25吨至

1. 范围

1.1 为加强工程施工期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管理。

2. 参考文件

GB 5082《起重吊装指令信号》;

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 起重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3.1本规定所称起重作业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吊车公司,使用起重机械起吊、搬运重物的行为。

3.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分为以下三类:

大型:50吨以上;

中型:25吨至50吨;

小:小于25吨。

4. 起重作业管理

4.1 一般规定

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

4.1.1

特殊条件下大中型设备、部件或小型设备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吊装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原计划和措施在实施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4.1.2 吊装作业前必须公开吊装技术,吊装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

起重设备的要求和操作方法。

4.1.3 起重指挥官(信号工),吊装员

(起重工人)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取得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书》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起重和起重作业的一般规定,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经营。

4.1.4 吊装前应了解天气变化。雨天、下雪或风速大于10.8m/s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20℃吊装时,起重机械、索具及被吊装设备及部件应具有与该温度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4.1.5 吊装40吨以上设备前,应申领作业许可证,并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装

吊装方案批准后,经安全环保部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4.1.6 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吊车公司,有问题及时报告指挥。

不得擅自操作指令,紧急停止信号除外。

4.1.7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转移人员;施工作业必须使用吊篮时,吊篮的生产和使用应符合《@k7@》第五条规定,作业前应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批准。

4.1.8 起重吊装指令信号按GB5082《起重吊装指令信号》的规定执行。

4.2 起重机械

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

4.2.1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和简易起重机设备及辅助设备设备(如吊篮)等。

4.2.2 施工单位新购(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批准证书,其生产厂家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颁发证书符合性(进口)。许可证),其安全和保护装置必须齐全、齐全,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4.2.3 施工单位自行制造或改造起重机械的,必须将相关设计或改造资料报当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报地方或市级以上的专用设备。经安监机构备案后,方可生产或改造。

4.2.4 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出具验收检验报告并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4.2.5 施工现场需要安装一对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升降机等)。上述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验收报告,颁发安全检验资质标志,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只有在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固定安检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4.2.6 起重机械的安装和维修,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取得上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4.2.7 公司各类非人力驱动起重能力大于0.5吨(含0.5吨)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档案。

4.2.8 起重机械必须在日常运行前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维修,并保存维修档案。

4.3 起重装置

4.3.1 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夹等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操作说明书。

4.3.2 自制、改装、修理的吊索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验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4.3.3 起重设备的使用、拆卸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4.3.4 麻绳仅适用于轻工件的手动吊装和移动,在吊装中用作手拉绳,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不能用作吊装索具。

4.3.5 起重作业用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50吨履带吊吊装需要专项方案

一个。钢丝绳的最低安全系数不得低于下表规定:

湾。钢丝绳的插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直径较粗的钢丝绳宜选用较大的倍数;

C。加长的钢丝绳不宜用在起重滑车上。必须使用时,应经拉伸试验证明接头可靠,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钢丝绳不得与焊丝或其他钢丝接触;当发现钢丝绳被电弧损坏时,应当按照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e.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不应与棱角和尖锐物体接触,不可避免时应用光滑物体保护;

F。钢丝绳不得弯曲、扭结成锐角,不得夹住或压扁;

G。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和保养;当发现磨损、生锈、断丝、电弧损伤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减少施力;电弧损伤达到以下量时应报废:

4.3.6 吊索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4.3.6.1 吊索使用基本要求:

一个。使用的吊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不得使用破损的吊具;

湾。根据吊索的额定载荷选择;

C。不要使用打结的吊索;

e. 当负载压在吊索上时,不要将吊索拖到吊索下面;

F。被吊物的棱角应隔离保护,不得损坏吊带;

G。如果吊索具在异常化学环境或持续高温条件下使用,使用前应咨询制造商或吊装专家确认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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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二手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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