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4 导轨架自由高度,导轨架挂墙距离吊车公司,导轨架两挂墙距离,导轨架高度最小墙壁附着点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4. 9.5 施工升降机应配备专用开关盒,进给量应满足起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相零保护装置。
4. 9.6 施工升降机周围应设置稳固的防护围栏。地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置防护门。整个行程中不应有危及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9.7 施工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内时,应关闭各楼层的门,并应有电气联锁装置。安装在阴凉处或上夜班工作的施工升降机在整个行程中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应配备明亮的楼层号标志灯。
4. 9.8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装置应在标定期内使用,标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过程中请勿随意拆卸和调整防坠落安全装置。
4.9.9施工升降机在使用前应进行跌落试验。施工升降机使用时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荷的跌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进行。型防坠安全装置《JG 121规定》。防坠安全装置经检测正常工作后,每次发生防坠动作时,应由专业人员复位。
4.9.10操作前应检查以下项目,并满足相应要求:
1结构不得变形,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2 齿轮齿条、导轮与导轨应正确啮合;
3 钢丝绳应固定好履带吊使用记录,无异常磨损;
4 操作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 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 9.11 开机前检查确认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安全有效,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试验确认各限位装置、吊笼、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气仪表应灵敏有效。运行前应进行试运行,以衡量各机构制动器的性能。
4. 9.12施工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并定期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力矩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手册。
4. 9.13 轿厢内载运旅客或物品时,载荷应均匀分布履带吊使用记录,不得超重或超载。
4.9.14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令信号进行操作。操作前应鸣响警笛。施工升降机总电源开关断开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4.9.15 施工升降机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吊笼停在最近楼层,待施工完毕后再继续运行。故障排除。运行中发现电气控制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待故障排除后再打开急停按钮。
4. 9.16当风速达到20m/s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导轨架、电缆等冻结时,施工升降机应停止运行,将笼子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后,应检查一次施工升降机的相关安全装置,正常运行后确认运行。
4.9.17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高层或最低层时,不得使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 9.18 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途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时,可手动下降,最后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手柄可以缓慢移动电机将其拉出履带吊使用记录|《工程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使保持架慢慢滑下。吊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应由专业维修人员操作。
4. 9.19 当需要在笼外维修时,应关闭另一笼配合吊车公司,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看管。
4. 9. 操作20次后,将笼体降到底,将所有控制开关调至零,切断电源,锁上开关盒,锁上笼门和围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