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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

2021-12-08 20:52:23浏览:572 来源:中国吊装网   
核心摘要:风电闭锁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nan.gov.cn)是渭南市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设置有走进渭南、信息公开、民生服务、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10个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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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索引号

016024445/2014-000190

风电闭锁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渭南市煤炭局

发文日期

风电闭锁

2015-08-07

名称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文号

风电闭锁

主题词

瓦斯 涌出 掘进 工作面 装备 甲烷 风电 闭锁 装置 或者 断电 电仪

权能名称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风电闭锁

承办科室

渭南市煤炭局安全科生产科煤炭执法支队

政策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10条;《陕西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风电闭锁

处罚种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风电闭锁吊车出租,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风电闭锁吊车出租,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处罚标准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8、10条;《陕西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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