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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吊车司机述职报告|图纸作假、隐瞒采掘面自贡荣县煤矿被罚近200万元

2021-12-08 12:53:38浏览:335 来源:中国吊装网   
核心摘要:图纸作假、隐瞒采掘面自贡荣县煤矿被罚近200万元,矿井,煤矿,监分局,工作面,荣县

(原标题:图纸作假、隐瞒采掘面…… 自贡荣县一煤矿被罚近200万元)

7月24日,记者从川南煤监分局获悉,因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重大违法行为,荣县一煤矿被罚款近200万元。7月16日至17日,川南煤监分局监察二组对荣县某煤

矿(正常生产状态,生产能力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开展了重点监察。检查前,监察人员认真分析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了检查方案,计划监察时间为两天。检查时,分局第三监察组与荣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人员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其中两个小组入井检查,一个小组检查地面设施设备及查阅相关资料。7月16日上午,井下两个检查小组入井,发现煤矿井下生产布置现状与煤矿汇报及矿图反映的情况不符,便于13时30分左右出井,认真核实相关资料,制定了第二次入井核实井下作业现场的工作方案。

7月17日上午,检查人员再次入井核实违法违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重大违法行为:301运输巷上部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开采“帽子煤”(检查时,采煤工作面已倾斜向上推进3m),未填绘在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上;+45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42m)未填绘在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上。同时还发现其他隐患12条。随即,检查组依法收集违法证据,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进行处理。

7月19日煤矿吊车司机述职报告,川南煤监分局针对该案举行了公开的裁定,该矿管理人员、荣县应急管理局以及相邻6处煤矿相关负责人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后,川南煤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并下达执法文书:该矿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九十六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吊车司机述职报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吊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吊车公司,对该矿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10日、合计罚款195.8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煤矿罚款185.1万元、对矿长蔡XX罚款10.73万元)。

现场其他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一致认为,本次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自由裁量得当,既对辖区煤矿企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又彰显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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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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