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执法停车场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给车主开具票据。可家住咸阳武功县的梁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当地交警的要求吊车出租,把车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后,却被停车场收了220元,这钱收的合理吗?来看记者的调查.
梁先生说,今年2月8号晚上6点多,他开自己的7座面包车经过武功县彩虹桥时,因为雪大路滑,和迎面开来的大货车发生了碰撞。
当事人 梁先生:大货车开过来以后,它就刹不住,刹不住以后它就猛打方向,屁股甩到这个方向,车头开到那边去了,我刚好由南向北开,它横到桥上以后,一下把我撞上了,把我挤在路沿上了。
事故发生后,梁先生赶紧报了警,现场勘察后,武功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叫来了施救人员,并要求梁先生将车停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等待事故责任认定。
当事人 梁先生:警察把照拍完以后,警察让我把车往停车场开,他就让一个大叔把我带到停车场去了武功县吊车出租,我自己开车去的,他给我领路。
因为梁先生的的受损不太严重,他自己把车开到了交警部门的指定停车场。第二天一大早,梁先生就来到了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的停车场取车吊车出租,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要交220元费用才能将车开走。
当事人 梁先生:第二天我去取车,他问我收了220块钱,120块钱他说是停车费,100块钱他说是带路费。
梁先生说,虽然交的钱不多,但收费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向他出具收费标准,也没有给他开具任何票据,这让他感觉钱交的不明不白。那么,停车场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的呢?随后,记者跟随梁先生,再次来到了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在这里,记者并没有见到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一位自称是负责人的张姓男子告诉记者,收费员这两天不在单位,目前也联系不上。随后记者在这里见到了一份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但没有见到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让人奇怪的是,对于记者关于停车场是按何标准进行收费的,这位自称是负责人的男子竟然不知道。
自称停车场负责人男子:咋收费你让我具体给你说,这具体也说不明白,都给修理厂上操作的,一般我都不过问,咱这不是开一年两年了,都开几十年了。
记者:您都不过问吗?
自称停车场负责人男子:这一般小事从来不过问。
随后经过协商,这名男子给梁先生退了一百二十元钱,但给出的理由只是想给车主解决问题。
自称停车场负责人男子:钱给他退了,退了120块钱。
记者:你为啥要给他退120块钱?
自称停车场负责人男子:他给我提得是,在外面他停一天(车)也是50块钱,这个合情合理着呢,我给你两天时间100元,120块钱这个(拖车费)。人家说去就没拖,我说那给你退就退么。
不明不白的交钱,如今又不明不白的退费武功县吊车出租,这让梁先生感到奇怪。在采访结束后,突然一名叫靳亚林的女子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己才是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的负责人,之前给梁先生退钱的男子她并不认识。靳亚林告诉记者,她们停车场早在去年就停止收取因违章、事故停放车辆车主的停车费用,收取梁先生的220元钱,是因为下雪导致的“意外”。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 负责人 靳亚林:平时现在不收(停车)费。
记者:那天收费就是因为雪的问题?
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 负责人 靳亚林:就是因为下雪,然后好多车主,不是车上面拉的东西,年货啊什么的,车主就说你把这给我保管好,我出租都打不上,我还能把东西带走?平常门口人少,这不是过年加上下着大雪,给门口增加了几个门卫,所以那天肯定收车主费了,220(元)应该是那一天,是不是他有一个车,拖的那个车应该是,我们清障车去了以后没有拖成,收了100块钱油费。
不明不白的交了220元,又不明不白的被退回120元,那么,武功县执法停车场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这家停车场如此的收费有没有人监管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武功县物价局,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肇事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了执法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武功县物价局 价格检查办公室 程亚林:小型车是15(元)一天,中型车是20(元),大型车是30(元)。
记者:什么样的车属于小型车?
武功县物价局 价格检查办公室 程亚林:小型车辆基本上就属于咱们平常这个普通的轿车、面包车、微型面包车。
除了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程亚林说物价部门对于事故后,什么情况下收取施救费也有要求。
武功县物价局 价格检查办公室 程亚林:属于施救的话,一般有拖车施救和吊车施救,
记者:那如果没有这些项目呢?
武功县物价局 价格检查办公室 程亚林:没有这些项目自己开回来,就不收什么费,不应该收费。
没有施救费用,停车费一天十五元,也就是说按照规定梁先生应该只用向停车场交费三十元,可他却交了220元。程亚林表示,对于梁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他们马上对这个停车场进行调查、核实。
武功县物价局 价格检查办公室 程亚林:这个咱们下一步派人去调查、检查,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走相关的依法行政程序,如果多收了,该退的给人家退,该进行行政处罚的,就要处罚。
记者了解到,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行政执法部门应该是执法专用停车场的缴费主体,而非车主。那么此次梁先生事故处理中,依法应该承担停车费用的武功县交警大队是什么态度呢? 随后,记者记者来到了武功县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知道《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从年前已经要求县里的执法停车场,停止收取车主的停车费。
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张会彬:咱现在立即跟他联系,叫他把不合理的费用全部退还。
张会彬同时表示,目前因县交警队处理违章、事故车辆导致产生的停车费用,他们并没有向停车场支付,而原因是这部分资金的来源还没有解决。
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张会彬:下一步咱就是积极联系政府,从财政这一部分,把这一部分费用让政府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