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梨树县巡游出租汽车及公交车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从业资格注册,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平稳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工作
(一)注册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六、十八条。
(二)注册范围
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从业资格,并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
(三)提交材料
1、《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吊车,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与本年度出租汽车年审同时进行。
关于开展2021年度梨树县巡游出租汽车及公交车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无极县吊车出租吊车公司,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梨树县交通运输局将于2021年7月26日开始,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及公交车开展年度审验工作。请经营者按照以下要求自检,然后参加审验,预期未参加审验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 审验对象:
全县巡游出租车及公交车《道路运输证》标注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于7月31日到期的车辆。
二、 审验需要携带材料:
《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审验内容及要求:
1、《道路运输证》、《计价器检验合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
2、出租汽车外观保持良好,车身整洁,光亮无破损,无锈斑无极县吊车出租,无脱漆,无凹凸;前后保险杠无破损;灯罩完整无损坏,并配备合格灭火器。
3、车内清洁、无杂物,顶棚无污垢,无乱贴广告,副驾驶前台明显位置贴有禁烟标志,后行李箱干净、无异味,座套按规定使用,空调系统完好、有效。
4、不得私自加装车载气瓶。
5、出租汽车营运标志完整,顶灯外壳清洁、字迹清晰;计价器、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安装完成。
审验地点:梨树县霍家店领航驾校练车场内
审验时间:7月26日至8月13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注: 8月12日至8月13日 对孤家子车辆进行外检。
梨树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2日
(编辑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