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四公司依法经营发展好合规管理质量高因普法工作需要,文内所涉人员或组织机构等名称均为化名。
福建SZ、西藏FT项目部:
你单位《关于退场时以施工过程中扣缴违约金(罚款)比例过高为由主张全部或部分返还违约金(罚款)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公司总办会法业会商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据此,违约方如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违约方主动支付或者书面签认计量款中扣缴违约金,且在支付或签认扣缴前未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的情况下,应视为其对已履行的违约金放弃了请求调整的权利。如其再请求合同相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同相对方有权拒绝,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此复。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KT项目部: 你单位《关于协作单位因故注销并请求返还保证金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公司总办会法业会商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审查保证金返还条件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同时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理。返还时如遇收款账户变更,除要求协作单位提供公司制度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审查该协作单位股权架构,要求协作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该协作单位注销时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注销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关于债权债务的说明,并向公司书面出具带有“所有债务已清偿完毕,与贵公司再无其他任何争议,若有未了事宜,法定代表人xxx/股东xxx自愿承担责任”字样的承诺。由于该承诺依法视为对公司注销时未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保结承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届时如发生纠纷(如保修责任、第三人之诉、法院协助执行等),在协作单位未能清偿执行债务且其注销时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追加作为保结责任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公司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公司法律部 编辑|杨敏 审核|范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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