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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综讯】【清廉学堂 】纪法课——廉洁纪律丨警惕借出差、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25-11-22 19:05:16浏览:143 来源:二公司综讯   
核心摘要:【清廉学堂 】纪法课——廉洁纪律丨警惕借出差、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二公司综讯党纪学习教育知识应知应会问答   NO.10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或者核准程序行为的,情节较重的,予以______、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答案在文章底部(0^◇^0)/ 点击查看(*^▽^*)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清廉学堂党纪学习教育知识应知应会问答   NO.103警告编 辑:栗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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