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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孙某是某市某区经济适应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依靠多年来积累的人脉网和信息资源,多次在工程老板、招投标中介公司等主体之间“牵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大额“好处费”,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员干部的职责是为党和国家工作,为人民服务,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仅会影响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廉洁性,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列出6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其中第4项即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在一些案件中,个别党员干部因工作关系掌握着一定人脉和信息资源,为了一己之私公然“越界”,把手中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纪检监察机关对这类行为应坚决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严肃追责问责。面对利益诱惑,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严于律己,坚守底线,不给诱惑腐蚀提供可乘之机。
主办: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三公司信号分公司综合办公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