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风电头条】存量执行海风23年/陆风19年!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结算规则发布!

2025-10-19 14:01:53浏览:141 来源:风电头条   
核心摘要: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风电头条 编辑丨 团队微信公众号 | 获悉,10月16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两个规则的通知。 竞价主体范围: (1)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6月1日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 投产时间认定: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日期、项目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出具时间,取二者的最后日期确认;对于6兆瓦以下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和豁免开展质量监督的项目,以项目业主出具的正式投产时间文件进行认定,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提供。10千伏以下新能源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提供,以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作为投产时间。 (2)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当期竞价月起未来12个月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具体以交易安排为准。 项目申报方式: 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由项目投资方(该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信息包括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等。交易报价截止时间前,新能源项目可撤回、修改申报信息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按照新能源项目特定信息进行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设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竞价,在 参与竞价的项目中,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取80%, 其他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原则上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保持一致;若竞价周期内新能源项目存在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新能源项目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执行期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光伏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增量项目执行机制电价前必须具备“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且已投产。  原文如下: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陆上风电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广东“136号文”出炉!存量电价0.453元/千瓦时(含解读) 甘肃2025年增量竞价结果:风光均为下限价格0.1954元/kWh! 正式印发!四川“136号文”:增量电价0.2-0.4012元/kWh、机制比例80%

吊车圈    吊车群

    吊车圈                         扫码加入千人吊车群


(责任编辑:吊车出租网)
下一篇: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要闻丨张连生到四公司沈阳地铁9号线项目慰问一线员工并开展安全检查

上一篇:

【风电头条】江苏“136号文”正式下发:电价0.391元/度、机制电量存量90~100%、增量90%!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